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5年4月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4月8日-2015年4月14日(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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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7100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保分(县)局 |
1 | 临潼韩峪村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 | 项目位于骊山新家园安置区F地块部分区域(即F区东半侧),北侧为108国道,南侧为骊山新家园E3区地块,西侧为F区剩余地块,东侧为骊山新家园安置区内道路。 | 西安开元临潼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31979m 2 ,总建筑面积92740m 2 ,共建设12栋18F高层住宅楼及其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等。项目总投资约5561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7.6万元,占总投资的0.82%。项目处于土建工程阶段,计划自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完成所有拆迁、安置工作。 | (一)在项目建设中,采取喷水抑尘、设置围栏、防抛洒、工地进出口安装冲洗设备,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时停止土方等扬尘类施工,并加强防尘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严格限制或禁止使用高噪声设备;尽量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施工场地远离敏感点侧;禁止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确需连续作业的,必须提前得到环保部门的许可,并公告附近居民。施工生产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施工场地设置临时厕所,其他洗漱废水就地泼洒抑尘。施工期产生的土石方及建筑垃圾,尽可能回填于场地内地基处理,多余部分运往指定的建筑垃圾场进行填埋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运往指定垃圾填埋场处置。 (二)项目地下停车库在采取定时通风换气,不小于6次/小时,排气口设置高度不低于2.5m时,地下车库废气可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中相应排放限值。项目发电机很少使用,运行时产生的废气依托地下车库排气系统排放。该影响是瞬时、短暂的,影响程度较小。 (三)项目建成后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以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A等级标准的要求后,经市政管网最终排入临潼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项目建成后主要设备噪声源来自水泵、备用发电机、风机等配套系统。针对主要噪声源,工程拟选用低噪声设备,所有设备均位于地下设备间内,同时对不同设备采取密闭隔音、吸音和消声处理措施;对有振动设备机组按照振动频率设置防振支座和减震垫,以减振降噪;风机进、出口按照操作规范安装消声器;风机、水泵进出口设可曲挠性软接头;经过对噪声源及其传播途径采取以上方式处理后,项目场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噪声限值。 (五)项目建成后产生的生活垃圾拟采用分类收集方式,在居民楼前设置移动式带盖垃圾收集桶,对于废电池、废灯管等设置专用的垃圾收集桶单独收集,统一交由市政部门运往指定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临潼分局(029-83827448) |
2 | 临潼枣园村、洞北村及杨寨村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 | 枣园村安置在芷阳新苑西区,杨寨村安置在骊山新家园E1区域,洞北村安置在骊山新家园E2区域。 | 西安开元临潼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属于异地安置,安置区总用地面积161489m 2 ,总建筑面积339888m 2 ,建设住宅楼以及配套商业和相关配套设施等。项目总投资2134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63.5万元,占总投资的0.31%。骊山新家园E1、E2区域,芷阳新苑西区均于2014年年初开始建设,目前正在建设中,预计2017年年底可全部竣工。 | (一)在项目建设中,采取喷水抑尘、设置围栏、防抛洒、工地进出口安装冲洗设备,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时停止土方等扬尘类施工,并加强防尘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严格限制或禁止使用高噪声设备;尽量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施工场地远离敏感点侧;禁止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确需连续作业的,必须提前得到环保部门的许可,并公告附近居民。施工生产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设临时化粪池进行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施工期产生的土石方及建筑垃圾,尽可能回填于场地内地基处理,多余部分运往指定的建筑垃圾场进行填埋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运往指定垃圾填埋场处置。 (二)项目地下停车库在采取定时通风换气,不小于6次/小时,排气口设置高度不低于2.5m时,地下车库废气可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中相应排放限值。项目发电机很少使用,运行时产生的废气通过地下车库机械排风系统经排气筒排至室外。该影响是瞬时、短暂的,影响程度较小。骊山新家园E1区、E2区供暖采用自建燃气锅炉,燃烧后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标准要求,锅炉烟气经一根不低于11m高专用排气筒排放。 (三)项目建成后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以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A等级标准的要求,达标后的污水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芷阳新苑西区污水排入临潼污水处理厂;骊山新家园E1、E2地块污水通过小区管网接至姜白路,从而排入临潼新区污水处理厂。 (四)项目建成后主要噪声源来自地下车库换气风机、水泵、备用发电机等。针对主要噪声源,工程拟选用低噪声设备,且将水泵、备用发电机等均放置于地下室,同时对不同设备采取密闭隔音、吸音和消声等处理措施;对有振动设备机组按照振动频率设置防振支座和减震垫,以减振降噪。锅炉房风机位于锅炉房内,基础采取减振设施,风机进口、出口安装消声措施,风管采用软管连接,穿墙管道安装减振垫层。经采取以上方式处理后,项目场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项目内部噪声对外环境基本不构成影响。 (五)项目区内设置若干垃圾收集桶,实现垃圾袋装化,统一运往西安市临潼区垃圾填埋场处理。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临潼分局(029-83827448) |
二、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保分(县)局 |
1 | 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 | 项目位于泾河工业园内,东临某在建企业,西邻石油机械厂,北邻军庄村,南侧为泾园四路,隔路为宝鸡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 | 陕西骏捷涂装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总占地面积26944.47m 2 ,规划建筑面积23140.17m 2 ,建设内容包括机加一车间、机加二车间、机加三车间和1栋9层办公楼,预计于2018年3月建成。目前项目机加一车间电泳生产线及车间外北侧的手动浸泡预处理线已经运行。另外在机加三车间增加两条机加生产线。项目主要产品为汽车零部件(主要有托架类、支架类、支撑板、扁管等)机加规模10万件/a,汽车零部件电泳喷涂150万件/a。项目总投资6971万元,环保投资合计221.5万元,占总投资的3.1%。
| (一)项目施工期采取湿法作业,设置围墙或围挡,主要路面进行硬化,4级以上风力时停止土方施工;生产废水经临时沉砂池沉淀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机械,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隔震或消声措施;建筑垃圾外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施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 (二)项目固化采用液化气,液化气燃烧废气和固化烘干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烟尘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SO 2 、NO 2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电泳工序在车间内独立的操作室内完成,电泳槽全封闭,采用水溶性环保漆。物件经固化工序烘干后在车间内自然冷却,固化、冷却过程中会挥发少量有机物,经采取车间加强通风措施后,挥发的少量有机物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项目对除锈池进行加盖,安装排风风机,集气罩收集盐酸酸雾经活性炭吸附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和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经净化机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项目设灶头2个,油烟经处理效率为75%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 (三)项目拟对生产废水进行预处理,采用絮凝沉淀法。根据监测正常工况满负荷运营时Ni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车间口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报告书要求在预处理出水口设置监测点位监测Ni。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进厂区污水处理站;软化水系统产生的浓水直接进污水处理站处理;餐饮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一起进厂区污水处理站,厂区污水处理站拟采用二级生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中二级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市政管网,最终进入西安市第八污水处理厂。对处理池、磷化剂、脱脂剂、乳化剂等危险原料区、干化池池渣、磷化槽渣堆放区的地面作为重点污染防治区,如采用环氧树脂防渗地坪,确保地面防渗性能达到1×10 -12 cm/s,且无裂缝。 (四)项目全部建成后主要噪声源为机加设备和目前机加一车间内的空压机、鼓风机、燃烧器等。采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对空压机等气动性噪声设备安装消声装置。燃烧器和空压机布置在车间中部,各种高噪声设备均置于室内或专门的建筑厂房内,并采用隔声的建筑材料。设隔声门窗、安装组合式消声器,采用柔性连接、加强设备保养、检修等措施后,报告书预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敏感点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产生的废金属屑、焊渣、废焊条作为废品出售;废乳化液、废棉纱、废手套交及磷化槽渣、干化池池渣由危废处理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废油脂、餐厨垃圾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环卫部门收集处置。危险废物统一收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5号令)相关要求对其进行贮存及转移。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78599-2001)设置一般固废临时场地 | 高陵县环境保护局(029-869255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