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5年4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4月21日-2015年4月27日(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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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7100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保分(县)局 |
1 | 欣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中心项目 | 项目位于西安市三桥南沣惠路3号,东临西三环,北邻仁智达钢铁库,南邻西安恒丰钢结构有限公司,西邻西安中天回收公司。 | 陕西欣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 项目总占地面积53000.0m 2 ,总建筑面积32829.0m 2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零部件拆解车间、车辆待拆解存放区、综合办公楼、各类拆解物品堆放区及配套设施等。项目建成后,设计年拆解小轿车9500辆,载货汽车4500辆,大型客车1500辆。项目总投资552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4.8万元,占总投资的2.98%。项目建设期为3年(即2014年6月至2017年5月)。 | (一)在项目建设中,遇四级以上(含四级)大风天气时,禁止进行土方和拆除施工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工地周边设置1.8m以上硬质围墙或围挡,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密闭存放或及时覆盖,主要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等措施,并经常洒水抑尘,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安排施工方式,严格控制施工时间。生产废水经临时沉砂池沉淀后全部回用。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地基处理、开挖产生土石方及建筑类垃圾,尽可能回填于场地内地基处理和低洼处,多余部分运往建筑垃圾场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二)厂房顶部设置集气罩对拆解及车体切割剪断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量及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项目挥发性有机废气产生量及排放量均较小,同时项目拆解车间距离厂界距离约60m,周边敏感点最近约400m,因此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外环境影响较小。制冷剂氟利昂在正式拆解前,由专用收集装置收集到密闭容器中储存后,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外排;但在操作过程中会有极少量氟利昂泄露到空气中,根据《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我国于2010 年1 月1 日起全面禁用氟利昂物质,在汽车生产、制造、维护行业中,氟利昂将随着其更新换代而被淘汰,届时这种污染物将进一步减少。在正常排放和非正常排放下,粉尘浓度值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小时浓度值。本项目不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为50m,拆解车间至最近的厂界距离为60m,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职工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经烟道引至楼顶排放。 (三)项目车身清洗废水经含油废水分离系统处理后进入沉淀池,再经提升泵加压后循环使用于洗车。地面清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职工生活污水(其中职工食堂餐饮废水先经油水分离器处理)一起进入厂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水质满足《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二级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西安市第六(六村堡)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项目拟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进行隔声、减振等,对工作人员操作室、值班室等均采取隔音措施,同时加强厂区绿化。项目夜间不生产,报告书预测认为,在采取以上措施后,南、西、北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东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五)项目危险废物委托陕西宝润环保有限公司统一处理。一般工业废物集中堆放,其中能回收利用的定期送废品收购站处理,不能回收利用的交由沣东新城环卫部门集中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厨余垃圾、废油脂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六)报告书要求对厂内可能泄漏污染物的污染区域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并对防渗措施进行定时检查,出现不利情况时及时修补防范,杜绝对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沣渭新区分局(029-88868339) |
2 | 浐河滨河花园四期项目 | 本项目位于西安浐灞生态园区内,东临东三环,西临浐河东路,北邻西京幼儿园、西安建筑工程技术学院及西安齐力铁路学校,南邻壳牌加油站。 | 陕西广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总建筑面积190918.67m 2 ,规划以高层住宅为主,同时配套建设相应的商业用房及其他辅助工程设施。项目总投资3.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397万元,占总投资的3.99%。 | (一)在项目建设中,工地周边设置1.8m以上硬质围墙或围挡,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当密闭存放或及时进行覆盖,工地现场出入口地面必须硬化处理,并经常湿法作业,设置车辆冲洗台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等。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合理安排施工季节和运输途径,尽量使高噪声、作业周期长的施工机械或设备的作业点与周围敏感点保持较远的距离,严格控制高噪声设备作业时间。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尽可能回用,剩余部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场地设置临时厕所和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垃圾收集后运往西安市江村沟垃圾填埋场处置。项目挖方全部利用,若产生弃土应同建筑垃圾运往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 (二)项目地下车库在换气次数为10次/h,设置20个竖井(等效为11个排气筒),排气口离室外地坪高度不低于2.95m的情况下,CO、NO 2 排放浓度均低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NO2、THC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地下车库排气口应设于下风向,尽量分散设置,避开人群经常活动的地方,并作适当的美化和消声处理。居民生活炊事燃料为天然气,属清洁能源,产污系数很低,对空气环境影响小。居民炊事油烟由各住户自行安装抽油烟机收集后,通过住宅楼预留的排烟竖井引至楼顶排放。备用柴油发电机房运行废气经高于地面2.5m排气竖井排放,朝向避开居民住宅。项目厂界北侧内设有1处垃圾收集点,采用加盖密闭垃圾箱暂存小区生活垃圾。垃圾收集点距离住宅建筑、教学建筑在30m以外,距离较远,在保证定期消毒、垃圾及时清运的情况下,垃圾臭气对附近住宅楼、学校的环境影响不大。 (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经市政管网进入西安市第三(纺织城)污水处理厂处理。报告书要求项目建设中水管网及预留中水管道接口,届时引入西安市第三(纺织城)污水处理厂中水。报告书要求建设单位必须严格落实西安市水务局(市水函〔2014〕273号)对项目提出的地下水保护要求,对化粪池及污水输送管道做好防渗工作。绿地施用农药应使用低毒无磷农药,禁止使用高残留、剧毒农药及超标准施用化肥,并严格控制施用次数,加强管理。生活垃圾收集点进行顶部防雨设计,地面采取硬化。本项目在严格落实上述要求前提下,对水源地的影响较小。 (四)项目设置1个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送至西安市江村沟垃圾填埋场处置。 (五)工程拟选用低噪声设备,所有设备均位于地下设备间内,对不同设备采取隔声和消声处理措施,对有振动设备机组设防震支座后,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东三环厂界为4类)。报告书建议地下车库出入口露天部分增设隔声罩,限速禁鸣,临路住宅楼卧室安装隔声玻璃窗,合理规划室内布局,以保证居民室内声环境质量达标。 (六)项目规划建筑满足住宅日照标准不得低于大寒日2.0小时要求,且未对其它建筑产生不利影响。 (七)本项目建筑距离加油站、加气站设备的安全间距均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12),因此项目南侧加油站、加气站对本项目的影响较小。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浐灞分局(029-835921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