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5年4月2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7.04.2015  18:1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4月27日-2015年5月4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029-86787852

传真:029-86787851

通讯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7100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保分(县)局

1

贾家滩村安置房建设项目

项目位于西安市浐灞生态区,北邻秦汉大道,东邻灞河西路,西邻广运潭大道,南邻待拆迁公墓。

西安浐灞生态区土地储备中心

项目小区规划以高层住宅为主,同时配套建设幼儿园等公建建筑以及其他辅助工程设施(地下车库、绿地和活动广场、道路等)。项目总投资约71004.61万元,环保投资1626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2.26%。项目总用地面积59869m 2 ,总建筑面积249667.8m 2 。预计2019年全部完工。

(一)项目施工期采取湿法作业,设置围墙或围挡,主要路面进行硬化,4级以上风力时,停止土方施工;施工废水经沉沙池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机械,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隔震或消声措施;建筑垃圾外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施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

(二)报告书预测当地下车库换气次数达到每小时不少于6次时,地下车库CO、HC、NOx浓度均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标准要求。项目拟在设备间设置1台备用发电机,发电机很少使用,若运行会产生CO、NO X 等废气,产生的废气经服务用房排气烟道从楼顶排放。居民住宅楼生活油烟通过抽油烟机收集后,经排烟竖井从楼顶排放。报告书要求幼儿园食堂油烟须经油烟净化效率85%以上的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专用烟道高出楼顶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限值要求;幼儿园食堂油烟经所在建筑专用烟道高出楼顶排放,油烟排放口与周围住宅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0m,满足GB18483-2001《西安市饮食业项目环评审批细则(试行)》及HJ554-2010《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的要求。

(三)项目运营期所产生的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然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西安市第十污水处理厂。

(四)项目针对主要噪声源,工程拟选用低噪声设备,所有设备均位于地下设备间内,同时对不同设备采取密闭隔音、吸音和消声处理措施;对有振动设备机组按照振动频率设置防振支座和减震垫;风机进、出口按照操作规范安装消声器;风机、水泵进出口设可曲挠性软接头;经过对噪声源及其传播途径采取以上方式处理后,厂界噪声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的噪声限值。

(五)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统一运往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幼儿园餐厨垃圾和废油脂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浐灞分局(029-83592172)

2

雁翔文化产业创意谷住宅小区项目

项目西临金花路,北临黄渠头路,南临黄渠头南路,东临23号路。

西安曲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共计建设18栋高层住宅楼、1所3层的幼儿园、配套建设裙楼、独栋商业用房及其他公建设施。总投资约3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454.5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0.77%。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09695.32m 2 ,总建筑面积495348.50m 2 。项目预计2016年完工。

(一)项目施工期采取湿法作业,设置围墙或围挡,主要路面进行硬化,4级以上风力时,停止土方施工;施工废水经沉沙池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机械,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隔震或消声措施;建筑垃圾外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施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

(二)报告书预测当地下车库一层和三层换气次数达到每小时6次、二层换气次数达到每小时7次时,地下车库CO、HC、NO 2 浓度均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标准要求。项目规划在4#住宅楼南侧地下二层设置一个配设8台4t/h的燃气热水锅炉(锅炉型号为CZZS2.8-MF7)的锅炉房,燃气锅炉运行过程中,NO X 、SO 2 、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锅炉废气经高于所在楼楼顶的2个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约为101.8m。居民生活油烟通过各户设置抽油烟机收集、过滤后经集中式烟道引至楼顶排放。项目备用发电机房设在地下一层,工作时排放的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SO 2 及NO 2 ,产生的废气经所在楼楼顶排气筒排放,朝向避开周边敏感建筑。项目共设置2个垃圾收集点,规划垃圾箱存放点距离居民楼的距离大于10m,垃圾箱盖保持闭合状态,同时定期消毒、垃圾日产日清。报告书要求幼儿园食堂油烟须经油烟净化装置(效率不低于85%)处理后经预留的排烟竖井从楼顶排放,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项目幼儿园距离相邻住宅边缘的水平距离约为13m,满足《西安市饮食业项目环评审批细则(试行)》及《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9m的相关要求。报告书要求幼儿园食堂油烟经所在建筑专用烟道高出楼顶排放,油烟排放口与周围住宅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0m。

(三)项目运营期所产生的污水主要来自生活用水、幼儿园用水、商业、配套公建设施等,幼儿园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然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西安市第五污水处理厂。

(四)针对主要噪声源,工程拟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对不同设备采取密闭隔声、吸声和消声处理措施。对有振动设备机组设防振支座和减震垫,以减振降噪;风机出口安装消声器;风机、水泵进出口与管道之间设可曲挠性软接头;管道穿墙应加装减震垫,管道空中架设时设置减振钩固定,以防刚性振动引起的噪声。经过对噪声源采取以上方式处理后,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生活垃圾经小区垃圾经收集点收集后交由市政部门,最终统一运往西安市江村沟垃圾填埋场处理;幼儿园餐厨垃圾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小区幼儿园食堂产生的废油脂设专用容器收集,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曲江分局(029-6866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