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5年11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11月10日-2015年11月16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029-86785244
传真:029-86785245
通讯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7100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保分(县)局 |
1 | 西安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及配套设施项目 | 西安市未央区谭家街办团结村 | 西安市公安局 | 西安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及配套设施项目位于西安市未央区谭家街办团结村,东临北辰大道,西隔20m为团结村,南隔15m为凤城八路高压走廊,北邻十七中操场、霸上广告城,团结路从场地中间东西向穿过。项目总投资约10.23亿元,总用地面积为258473 m 2 ,总建筑面积172543m 2 ,分为南宗地和北宗地。其中南宗地主要建设技术用房,地上建筑面积为78843 m 2 ,地下建筑面积为36334 m 2 ;北宗地主要建设配套设施,地上建筑面积为39679 m 2 ,地下建筑面积为16035 m 2 。项目建设用地性质于2012年由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依法征收为国有。用地性质为行政办公用地C1。 | 1、大气污染物: (1)食堂(餐饮油烟): 经油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从楼顶排放,排向避开周围居民。 (2)天然气燃烧废气(烟尘、SO 2 、、NO X ):锅炉烟气经专用排气筒(21.8m)排放。 (3)地下车库废气(CO、HC、NOx):车库废气经排烟机房排放。 2、水污染物(COD、BOD 5 、氨氮、SS、动植物油):餐饮废水先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混合经化粪池处理,最终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西安市第五污水处理厂 3、固体废物(员工、食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回收处理、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油脂等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4、噪声:项目设备采取减振、软连接、风机消声等措施。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 未央分局 (029-86283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