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5年12月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18.12.2015  11:1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12月16日-2015年12月22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029-86785244

传真:029-86785245

通讯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7100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保分(县)局

1

3411工程

西安市高新区新型工业园创新路与造字台路西南角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〇〇一工厂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本厂区总占地面积23896.62m 2 ,其中新建部分占地面积4772m 2 ,,总投资4054万元人民币。主要建设组装车间一座。

(一)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运行及运输车辆行驶时产生的噪声、施工废水以及雨季施工流经现场的污浊雨水、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等。在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以后,对环境的影响很小,且是短期的、可以恢复的。

(二)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废气是极少量的点焊产生的焊锡废气。

项目工艺中会有少量的局部焊接元器件,焊锡烟尘排放量为250g/a,在操作台上,加设集气罩和吸烟仪(净化效率99%),净化后的气体无组织排放在车间内,吸烟仪风量约258m 3 /h,之后随着轴流风机加速场内外空气流动而排入场外空气中。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62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锡及其化合物排限值。

(三)项目用水主要为工作人员的生活污水,产生量为360t/a。经化粪池处理后污染因子浓度为COD=155mg/L,BOD 5 =87mg/L,SS=59mg/L,NH 3 -N=25mg/L,动植物油=3.5mg/L。排放水质满足《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01)中二级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再经市政管网排入西安市第七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项目车间排风机噪声在风机安装橡胶减振器以及软接头等消声措施,经预测,排风机噪声对厂界噪声的贡献值在54.7dB以下。项目厂内运输车辆噪声约为75dB左右,经过围墙隔声、加强管理,车辆进出口设置明显的进出口标志,避免车辆不必要怠速、制动、启动甚至鸣笛、车辆进入厂区附近区域建议减速慢行等措施后,可使项目厂界车辆噪声控制在56dB以下,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和4类标准。

(五)项目建成后,生活垃圾产生量3.5t/a,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产固废产生量为0.8t/a,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回收处理。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

高新分局

(029-88333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