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2月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06.02.2016  22:0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2月4日-2016年2月15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029-86785244

传真:029-86785245

通讯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7100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评

单位

建设项

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保分(县)局

1

高陵蓝晓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

高陵蓝晓新材料产业园项目

西安市高陵区西高路以北,旅游大道以西

陕西企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高陵蓝晓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高陵蓝晓新材料产业园项目总投资50057.11万元,占地304亩,年生产各类树脂25303.5t,其中吸附树脂10000t,阳树脂6000t,阴树脂5000t,湿法冶金树脂4000t,载体树脂300t,琼脂糖树脂0.5t,固相树脂3.0t。

(一)项目运营期有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是聚合车间、官能化车间、磺化车间和罐区、中试区排气筒废气及天然气锅炉废气。生产废气采取喷淋塔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措施,处理效率为90%。根据预测结果,天然气废气中污染因子PM10、SO2和NOx的最大落地浓度均出现在下风向308m处,NOx的占标率最大,为7.41%,其他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及占标率均较小;生产车间废气中污染因子的最大落地浓度出现在下风向230m处,污染因子占标率很小,最大的为苯乙烯3.65%。因此,在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废气对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很小。

(二)项目运营期间无组织废气主要生产加料过程逸散的废气,根据预测结果,项目苯乙烯、二甲苯、丙烯腈、氯化氢、硫酸雾、非甲烷总烃、VOCs到北厂界的最大落地浓度分别为为0.000381mg/m3、8.714E-06 mg/m3、7.043E-05 mg/m3、0.000748mg/m3、0.0005809mg/m3和0.002324 mg/m3,最大占标率分别为3.81%、0%、0.14%、0.07%、0.03%、0.39%。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可以达标。

(三)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喷淋塔和液封罐废水、纯化水排水及生活污水,废水产生总量为195481.84m3/a(592.27m3/d)。项目污水处理站采用 “水解酸化+UASB+CASS”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2000m3/d。经预测,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出水水质为COD240.63mg/L,BOD520.88mg/L,SS 5.61mg/L,氨氮17.11mg/L,可以达到《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二级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污水处理站出水由市政管网排入西安市第八污水处理厂,项目排水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四)运营期项目污水渗漏、物料及固体废物堆放、非正常工况情况下可能对地下水产生影响。本项目通过源头控制、分区防治、地下水污染监控和风险事故应急响应等措施减少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五)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贡献值昼(夜)间为35.39dB(A)~48.97dB(A),厂界噪声贡献值昼间、夜间达标。敏感点昼间、夜间噪声预测值达标。因此,在采取本环评提出的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六)运营期固体废弃物有粒径外树脂、精馏浓缩液、危险化学品废包装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废R/O膜、生活垃圾、一般废包装物、废油脂和餐饮垃圾。项目粒径外树脂、精馏浓缩液、危险化学品废包装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纯水系统废R/O膜由生产厂家回收,生活垃圾、一般废包装物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运至垃圾填埋场,废油脂、餐饮垃圾交由具有回收资质的单位处置。

(七)项目主要危险物质为甲醇、二氯乙烷、环己烷、丙酮、丙烯腈、二甲苯、乙醇、甲缩醛、苯乙烯、200#汽油、硫酸等,主要事故类型为储罐泄露、火灾、爆炸事故。经预测,项目最大风险值为3.64×10-5死亡/年,小于可接受的事故风险值8.33×10-5死亡/年,本项目风险值是可以接受的。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高陵分局(029-86925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