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3月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3月7日-2016年3月11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029-86785244
传真:029-86785245
通讯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7100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 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评 单位 | 建设项 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保分(县)局 |
1 | 西安同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新生产线项目 | 西安市户县余下镇惠安集团内 | 陕西企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年产导向剂200t(折100%),种类主要分为四甲基氢氧化铵、四乙基氢氧化铵、四丙基氢氧化铵和四丁基氢氧化铵四类,根据市场需要每年生产上述产品中的两类产品。 | ㈠ 本项目生产废水产生量481t/a,该废水先调节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208t/a混合,达到惠安厂污水处理站的进水要求,即水量≤1000m3/a、COD≤300 mg/L、PH6-9,方可排入惠安污水管网。项目建设2座调节池,位于2#厂房外西南侧,体积均为13.5m3。经惠安污水站处理后,本项目的废水排放满足DB61/ 224-2011《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的要求。 ㈡ 本项目产生的有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是溴化氢,经过碱液吸收槽吸收,处理效率是90%,未被吸收的氢溴酸废气排放量0.4 kg/a,通过16m的排气筒外排,浓度为0.32mg/m3。 有组织排放溴化氢废气经过碱液吸收装置处理后,根据预测结果,小于《GB 16297-1996前苏联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中的的最高容许浓度(2mg/m3)。 无组织排放为氢溴酸储罐(拱顶罐)大小呼吸所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量455.6kg/a。 非正常排放是指处理装置完全失效时污染物的产生源强,未被吸收的氢溴酸废气排放量 4 kg/a。在非正常排放情况下,排放的废气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有所增加,但未超过标准要求。 生产过程中电解产生的氢气在碱液吸收槽经气液分离后,氢气经阻火器直接排空。氧气在硫酸循环槽进行气液分离后,碱液吸收槽中和酸雾,氧气放空。 本项目设50m卫生防护距离。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卫生防护区域内无环境敏感点,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三)本项目的噪声源包括配料工序和电解工序中所使用的泵机和风机,以及蒸发器的真空泵,本项目噪声源位于生产车间内,对设备的基础加减震橡胶垫以减少震动,可降噪6-10dB(A)。声源源强为80dB(A)。从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建成后,对厂界四周的贡献值41.1~56.6dB(A),基本均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要求。 (四)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铵盐包装物、纯水制备所产生的废滤膜等一般性固体废物和废弃硫酸瓶子、氢氧化钠包装物、实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公司外运处置。危险废物应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的专用危废贮存场所和贮存容器,严禁与其他固废混合存放。可购置加盖危险废物收集箱对危险废物进行收集并单独存放。堆放时宜按危废种类分类堆放。 (五)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从源头控制以及分区防治。 (1)重点污染防治区包括污水处理池、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罐区、污水埋地管道、实验室等。项目现状厂房、库房、调节池等防渗地面在满足渗透系数的前提下,基本满足防渗要求,同时项目所在厂房对外大门北侧,已设置比室内地面高出15厘米的斜坡(漫坡),保证事故状态下事故废水能截留在厂房内部,不向外溢流,以最大程度的降低事故废水的环境影响。但车间没有设置防围挡措施,无法将泄漏后的物料全部围挡在厂房内部不溢流出厂房外,因此环评做出以下防围挡要求:产品铵碱储罐、副产品氢溴酸储罐应设置围堰,围堰高度40cm,保证事故状态下事故废水能截留在厂房内部,不向外溢流,以最大程度的降低事故废水的环境影响。 (2)一般污染防治区包括生产车间配料、电解、蒸发单元、循环冷却水池、阀门、厂房周围室外地面等发生泄漏后容易被及时发现和处理的区域或部位。与周围保持一定的距离,同时定期消毒、垃圾及时清运,垃圾臭气对附近住宅楼及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热交换站污水产生量1980.0m3/a,属于清净下水,排入雨水管网;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3686.4m3/a。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水质可以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要求,再经污水管网送至西安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主要设备噪声源来自地下停车库风机、水泵、备用发电机、热交换站、多联机中央空调室外主机等,噪声源强80~90dB(A)。建设项目建成运行后,主要噪声源经相关隔声、降噪措施后,东、南、西、北厂界噪声值可达到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噪声标准要求。 在采用相应的噪声防治设施和措施后,项目敏感点昼间噪声值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项目建成后噪声源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污染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废油脂、污泥,产生量154.3t/a。项目设垃圾收集点1个,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幼儿园食堂产生的废油脂应采用专用容器盛放,并交由西安市环保局认可有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回收处置,不得擅自倾倒或者排入下水管道;化粪池污水水力停留时间为12h,每90d清掏1次,化粪池清掏的污泥交由专业单位处理后用作有机肥。 5、日照障碍影响分析 建设单位委托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制作了建设项目大寒日午前9时至午后15时的日照分析图。根据日照分析图的分析结论,得出本项目日照影响的结论:在规划建筑的日照影响下,幼儿园活动用房满足冬至日日照时间不少于3小时的要求,且新建建筑对周边环境影响。此外,冬季下雪受日照影响形成的阴影区域,应及时清扫道路积雪,采取防滑措施。 6、外环境对拟建项目的影响分析 为了减缓交通噪声对幼儿园的噪声影响,项目的音体教学楼、活动单元楼均应安装双层中空隔声窗,要求降噪效果达到15~20dB(A),同时设置绿化带,种植乔木灌木花卉,营造错落有致的绿化效果,要求降噪效果达到8~10dB(A),保证幼儿园教室室内的昼间声环境质量达标。本环评要求项目水泵、制冷机组、备用发电机、风机、锅炉、冷却塔等设备均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对有振动设备机组设防振支座,以减振降噪;锅炉燃烧器、风机、冷却塔等设置消声措施;风机、水泵进出口设可曲挠性软接头,管道穿墙应加装减振垫,管道空中架设时设置减振钩固定,以防刚性振动引起的噪声;地下设备房、污水处理站设备房均设隔声门窗,设备房内采用吸声材料处理;餐厅油烟净化器风机设减振、消声措施、隔声罩。 项目高噪声设备经采取环评要求的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均可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且项目厂界周围90米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项目基本不会造成扰民现象。 4、固废污染及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医疗固废、污泥、废活性炭、行政办公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机构固体废物管理规定,本项目各类固废单独分类收集,分别贮运和处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按照不同性质分类处置;污泥、废活性炭、废油脂、餐厨垃圾分别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市政部门集中卫生填埋。各种固废全部得到有效处理,在加强管理的前提下,固体废物贮运和处理处置过程中环境影响较小。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 户县分局(029-84884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