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4月2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4月27日-2016年5月4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029-86785244
传真:029-86785245
通讯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7100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 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评 单位 | 建设项 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西安市长安区五台街道办事处 | 五台街道团结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项目 | 西安市长安区五台街道团结村 | 陕西企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82876.0 m2,总建筑面积60757.2m2,主要建设176栋住宅楼(宅基地、安置楼),均为2F,总安置户数497户,安置人口1631人;村委会及村民活动中心建设有3层;足球训练中心。对原本零散居住、生产生活条件较差的团结村村民通过先拆后建的形式建设新型农村社区进行集中安置,同时在搬迁结束后对剩余土地进行复耕(本次环评仅针对团结新型农村社区主体建筑,不包括土地复耕)。 本项目已取得《关于西安市长安区五台街办等4街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的批复》(陕国土资规发[2013]134号)、西安市长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五台街道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长发改发[2013]144号)、《西安市长安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五台街道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安置实施方案>的批复》(长新农社领发[2013]3号),以及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五台街道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项目备案的批复》(市秦岭办发[2013]63号)、《关于团结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项目延期的通知》(市秦岭办发[2016]11号);西安市长安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团结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项目延期的通知>的通知》(长秦岭办字[2016]5号)。 | 1、废气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建成后居住户数310户,社区居民生活采用清洁燃料液化石油气,液化石油气燃烧产生烟尘、SO2及NOX。 项目炊事烟气排放量为4.74×105Nm3/a,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烟尘:0.10t/a、SO2:0.09t/a,NO2:1.0t/a,炊事燃料燃烧废气与油烟废气一起由烟道引至房顶排放,对周围空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2)本项目在社区北侧建设污水处理站一座,设计处理能力为116.0m3/d。 污水处理设站投入运行后,会产生一定量的恶臭气体(主要污染因子为NH3、H2S)。NH3和H2S排放量比较小,对住宅楼及周围环境影响不大。环评要求污水处理站应远离社区居民区,其恶臭应采用活性炭吸附后经高于住宅的排气筒排放,且排气筒排放口不得朝向住户。 (3)项目设1处公共厕所,位置结合社区服务设施设置,公共厕所运行期会产生臭气,主要为氨、硫化氢等恶臭气体,通过定时通风换气,恶臭气体沿建筑通风通道外排至屋顶。 本项目设2处垃圾收集点,位置结合社区绿地设置,垃圾收集点会产生垃圾臭气,其源强较难确定,主要为氨、硫化氢和甲硫醇、三甲胺等脂肪族类物质。环评要求垃圾收集点应远离住宅楼,且在社区的下风向,同时定期消毒、垃圾及时清运,垃圾。 2、废水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日排水量为96.5m3/d(35222.5t/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再经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污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20922-2007)旱地谷物、油料作物的标准要求,最终用于农田灌溉,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由于秦岭北路地区主导风向为南风,因此,环评要求在项目北侧建设一座污水处理站,项目设计单位尚未给出污水处理站具体处理工艺及规模,环评建议其采用二级生化处理工艺,规模应达到116.0m3/d(1.2倍污水排放量),具体以设计规模为准,出水水质需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20922-2007)中旱地谷物、油料作物的标准要求。 3、噪声污染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内部噪声主要为水泵、变压器等配套设施运行噪声、居民社会生活噪声等。 建设项目建成运行后,主要噪声源经相关隔声、降噪措施后,对东、南、西、北厂界预测贡献值分别为33.7dB(A)、41.3 dB(A)、37.2 dB (A)、31.8 dB(A)。其昼间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噪声标准要求。 项目北临新环山路(S107),项目的主要外部噪声源是公路交通噪声。2016年1月26日,西安普惠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针对新环山路进行了现场实测,其噪声现状监测值昼间为65.7dB(A)),夜间为51.2dB(A),新环山路距项目北厂界约200m,北厂界噪声现状监测值昼间为53.9dB(A)),夜间为42.5dB(A),由此可见,敏感点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噪声标准要求。因此,外部交通噪声对本项目的影响较小。 4、固废污染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固废主要为居民生活垃圾、公共建筑垃圾、道路清扫垃圾、卫生所产生的医疗垃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及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公共建筑垃圾、道路清扫垃圾等一般固废产生量为449.0t/a,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医疗废物产生量为0.9t/a,委托西安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处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栅渣及污泥产生量为3.0 t/a,用于农田施肥;废活性炭产生量为0.5t/a,由厂家回收处理。
| 报告表类项目,未开展公众意见调查 |
2 | 西安长城汽车检测维修有限公司 | 西安长城汽车检测维修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西安市未央区楼阁台村苗木花卉示范园楼尤路3号,东邻村办小型水泥预制厂、南邻空地、西邻楼尤路(西隔楼尤路也为楼阁台村村民住宅)、北邻楼阁台村村民住宅及零星小厂房 | 陕西企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1)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总用地面积30334.85m2,总建筑面积8140.0 m2。 (2)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8条机动车外观检测线、3条机动车安全性能(滚筒)检测线6条环保检测线及1条综检线、办公区、停车区(地上)、门房等,不包括汽车维修。
| 1、废气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1)汽车检测线废气 本项目在安检车间、环保车间分别安装固定式、移动式排气扇后,检测车间CO排放浓度为1.74mg/m3,低于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CO≤20 mg/m3)要求;NOx、HC排放浓度分别为0.11 mg/m3、0.31mg/m3,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源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NOx≤0.12 mg/m3、HC≤4.0 mg/m3)要求,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食堂油烟 食堂 油烟产生浓度为5.1mg/m3,安装高效油烟净化器后油烟去除效率大于75%,则油烟排放量为2.55kg/a,油烟排放浓度为1.28mg/m3,满足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油烟排放浓度低于2.0mg/m3的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初期雨水除外)产生量约为2.94m3/d,705.6m3/a,水平衡图见图3。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氨氮和动植物油。项目排放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各项指标均符合《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中二级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的要求。 目前,食堂未设置隔油池,食堂废水直接进入化粪池进行处理;厂区未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环评要求食堂增设隔油池,厂区西北侧增设初期雨水收集池,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以后和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入西安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地面浇洒。 3、噪声污染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车辆在厂区内的运行噪声及备用发电机等设备。 由于项目已投入生产,因此,本环评对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及对周围敏感目标的影响作实测分析,不再进行预测。厂界噪声昼间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2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已采取以下措施降低其噪声: ①进出场站车辆必须减速行驶,车速应控制在20km/h以内; ②场站进出口设置禁鸣标志,车辆进出严禁鸣喇叭; ③场界四周设围墙,同时种植高大吸声乔、竹木,种植树种可为楠竹、法国梧桐等; ④备用发电机等选用低噪设备,同时采取安装隔振垫等减振降噪措施。 4、固废污染及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项目建成后,固废包括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及废油脂。 ①生活垃圾:主要为废纸、包装袋、果皮等,生活垃圾按0.5kg/d·人,50人计,产生量为6.0t/a,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②废油脂:食堂餐饮废油脂按50人,0.03kg/d·人计,产生量约为0.36t/a,目前由楼阁台村个人收集处理,环评要求食堂设置废油脂收集装置,交有废油脂回收利用资质单位集中收集处理; = 3 \* GB3 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过滤芯约0.01 t/a,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报告表类项目,未开展公众意见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