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7月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7月1日-2016年7月7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029-86785244
传真:029-86785245
通讯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7100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 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评 单位 | 建设项 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三星环新(西安)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年产360万块中大型锂离子动力电池生产线项目(二期) | 项目位于西安高新区新拓展区 |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 二期项目一阶段主要建设内容有新建生产厂房,配套建设检测楼、动力站房、安全评价楼、危险品仓库和NMP储罐区。实现年产564万块中大型锂离子汽车动力电池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1亿万元,企业自筹。
| 1、施工期 只要该项目按照西安市和高新区关于施工的各项环保规定,施工期的施工扬尘、道路扬尘、施工机械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会较小;在施工中采取各种污染防治措施,可把污染控制到最小程度。 2、运营期 ①环境空气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大气污染源为生产废气、公辅设施废气、燃气锅炉废气、食堂油烟废气。生产过程中负极涂覆工段产生热废气,不需要处理,经通风系统抽出后直接排放。项目每个工序包括原辅料称重、搅拌等过程都是完全密封容器并置于密闭车间内,粉状原辅料以颗粒物形式散逸,经集尘器全部收集处理后排放,无无组织排放废气。经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②地表水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一期项目已建成废水处理站,设计总处理规模850t/d,处理工艺采用化学法+生物法处理,一期废水量设计处理量200t/d,目前实际日平均处理量200 t/d,富余处理能力留给二、三期项目使用。二期项目(一阶段)污水产生量135.96 t/d,污水处理站完全可满足本项目的处理要求。根据现有一期项目的例行监测数据,废水中pH、COD、SS、总磷、总氮可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锂离子电池间接排放标准,氨氮和氟化物可达到《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中的二级标准。 ③地下水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根据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将二期项目(一阶段)厂区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渗区、一般污染防渗区和非污染防渗区。重点污染防渗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进行设计。项目设置专人负责对污水输送管道的检查和维护,尽量防止泄漏事件的发生。 ④声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经预测,二期项目(一阶段)建成投产后,厂界各点贡献值均小于40 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生产噪声值可达标排放,且项目周边300m范围内无居民等环境敏感点,环境影响可接受。 ⑤固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二期项目(一阶段)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NMP回收液、正极和负极搅拌废液、正极和负极极板、废电池等,所有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理措施可行。一般性固体废弃物为废电池、纸箱等,委托陕西城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能够回收的全部回收,不能回收做无害化处理。 ⑥环境风险评价:风险评价对事故情况下NMP泄漏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和电解液火灾爆炸事故产生的二次污染影响进行预测分析,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由预测结果,项目 NMP 储罐泄漏后对周围环境和周围敏感点影响较小,且不会造成周边人员伤亡,环境风险影响可接受。电解液主要成分为六氟磷酸锂,在常温常压下为液态,当发生泄漏时物料以液体形式泄漏到地面,六氟磷酸锂暴露在空气中易潮解迅速分解产生PF5、氟化氢刺激性气体。由电解液各组分物质的理化性质可知,沸点均高于贮存时的仓库室温,故泄出物不存在闪蒸和热量蒸发,而只通过质量蒸发进入空气。本项目泄出物在常温常压下不稳定,受热或遇明火易燃烧,产生氟化氢白色烟雾刺激性气体。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三星环新(西安)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于环评期间在项目拟建地附近采取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形式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发放调查表80份,回收76份。调查结果表明,67.1%的公众赞成项目建设,无人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