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11月18日机动车禁限行的提醒

18.11.2016  00:32

2016年11月14日13时,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启动了西安市空气重污染Ⅲ级应急响应。根据《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市政办发〔2016〕76号)中的规定,公安部门做好全市范围内机动车(特种车辆除外)限行工作,限行比例不低于2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做好三环路(含三环)范围内黄标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行工作。

在此温馨提示广大车主,2016年11月18日(明天)机动车尾号数为3和8的,禁止上路行驶。禁限行区域为全市行政区域内。禁限行时间为全时段(0时起)。



       

        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