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起厦门市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09.09.2016  22:11

      经市政府研究,我市自9月5日起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对以下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

      一、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三、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上述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交易时间按以下方式认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买卖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收件时间为准。政策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来源: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