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从10月1日起发布我省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
03.10.2015 07:26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从今年10月1日起,我省将正式对外每天发布全省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信息。
按照2013年国务院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环保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到2014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要完成区域、省、市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其他省(区、市)、副省级市、省会城市于2015年底前完成。”以及环保部《关于印发<全国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省从今年上半年着手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的预报工作。2015年5月,我省环境监测站启动了统计预报工作,对未来24小时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报,并于6月初起开展内部试预报。截止9月底,试预报工作已具备预报发布条件。10月1日起将通过省环保厅官方网站向公众发布城市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公众可通过登陆省环保厅官网点击“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平台”查询我省各地市空气质量实时数据、日报数据、预报数据和年内空气质量分级天数汇总数据。
发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是我省完善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的重要举措,主要是为大气环境治理提供预测支持,为我省有效开展“治污降霾·保卫蓝天”工作及大气治理有关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更是省环保厅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向公众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的相关预报信息,还可让公众提前了解空气质量可能出现的变化,合理安排出行和生活。
我省每日发布的城市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内容包括:我省11市2区的空气质量类别、AQI指数范围及首要污染物等的未来24小时污染预报。
责任编辑:小米 审核:方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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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2015 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