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7月1日起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02.07.2015 08:14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近日,铜川市财政局、民政局、市残联联合印发《铜川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意见》,确定从今年7月1日起为具有铜川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的护理补贴。
《意见》规定,享受当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对象为上一年度9月30日前已办理第二代《中国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享受2015年下半年护理补贴对象为2014年9月30日前已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
申请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须填写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通过村委会、社区进行申请,由村委会(社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县残联逐级审核、审批。护理补贴的申请、审核和审批时间为每年的10月。申请2015年下半年补贴于2015年8月10日前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预算安排,分级负担(省财政负担50%,市、区县财政各负担2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专账核算,实行社会化发放,将按季度直接发放到残疾人。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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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2015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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