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自2016年1月1日起实行居民阶梯气价制度
为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确保居民基本用气需求,促进天然气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我省自2016年1月1日起,对管道天然气直达的城镇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
我省居民阶梯气价制度按国家要求,将居民用气量分为三档,每档均对独立采暖和非独立采暖居民用户用气量标准进行了区分,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档气量非独立采暖居民用户年用气量为480立方米以下,独立采暖居民用户年用气量为2000立方米以下;第二档气量非独立采暖居民用户年用气量为480—660立方米之间,独立采暖居民用户年用气量为2000—3000立方米之间;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用气量部分。第一档气价执行现行居民气价不提高,第二档和第三档气价与第一档气价保持1.2倍和1.5倍的比价关系确定。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实施后,西安等关中城市居民生活用气第一档气价仍为每立方米1.98元,第二档和第三档气价分别为每立方米2.38元和2.97元。
我省实施居民阶梯气价制度时,考虑了多人口家庭用气量较大的实际情况,对5人及5人以上的家庭,可持户口本、暂住证和居住地社区证明到城市燃气公司营业网点申报,经燃气公司核实确认后,每增加1人可申请每档年度气量增加60立方米用气基数,超出部分按下一档标准执行。同时,对城镇低保用户,可持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到当地燃气公司营业网点申报,经燃气公司核实确认后,所有用气量均按第一档气价标准执行。另外,我省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等执行居民生活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根据国家规定暂不实行阶梯气价,气价标准在当地居民生活现行一档气价的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02元。
我省居民阶梯气价方案充分考虑了作为气源省的实际,气量分档标准和相关配套措施对用户较为优惠,实行居民阶梯气价制度后,省内绝大多数居民的用气支出将不受影响。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