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11月1日起将严查食用油掺杂掺假

31.10.2014  21:58

为进一步加强食用植物油市场的监管工作,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从11月1日起,对全市食用油生产、流通、餐饮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进一步净化食用油市场秩序。

根据《关于加强食用油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食药监部门一要加强食用油生产、分装企业原料的监督管理,建立原辅材料进货验收及登记制度,严防 “地沟油”流入生产分装企业,严格来料的检验工作;二要加强食用油生产、分装过程的监管,严防掺杂掺假,同时对食用油包装严格规范,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将省 局规定的“自2014年7月1日起严禁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使用循环包装容器”的规定落到实处;三要进一步加强食用油加工小作坊的监管,严格登记备案延续工 作,原则上不再备案新的食用油小作坊,且食用油加工小作坊只能在加工现场进行零售,不得批发,不得使用循环包装。市食药监部门还与当前食用油获证生产企业 进行了约谈,15户食用植物油企业分别签订了《宝鸡市食用油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 记者 王瑾)来源:华商网-今日宝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