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肢体残疾人专用车将不限行

28.03.2015  15:33

    昨日,《陕西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通过省政府网站对外公布,将在5月1日起施行。

    办法对很多与残疾人、老年人生活出行密切相关的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比如,公共活动需对应提供什么服务,公共设施要怎么配备等,结合我省无障碍设施现状,记者邀请西安市残疾人协会的专家帮您解读。

    公交逐步实现无障碍乘坐

    条文:针对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要求对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在为听力、视力、言语残疾人办理相关事务时,有条件的要提供盲文、手语翻译。公共汽车在提供语音报站服务之外,还要逐步实现字幕报站服务和无障碍乘坐。公共汽车停靠站(点)应逐步设置供候车的视力残疾人识别车辆、线路的提醒装置。

    西安市盲人协会主席魏国光:针对公共机构和场所的盲文服务,我曾专门做过调研,西安市已知配有盲文服务的仅有省历史博物馆、省体育场公交车站、浐灞世博会等几处,绝大多数地方并未提供此类服务,今后,需要强力完善。关于公交车上的语音报站,多数车辆能做到,但个别时候,也存在司机忘记播放报站的情况。

    任何人不得损坏无障碍设施

    条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侵占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改建、扩建道路不得破坏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无障碍设施的连续性。

    西安市盲人协会主席魏国光:盲道占用在现实生活中较普遍存在,使用率不高,机动车乱停、占道经营、盲道断头、电线杆子立中间的情况都有,条例明确规定无障碍设施不得非法占用,为残疾人出行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更为关键的是对违规行为该由谁管、如何惩处,条例实施后,这个是亟须配套完善的。

    视力残疾人可带导盲犬乘车

    条文: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通行不受城市人民政府机动车辆尾号限行规定的限制。视力残疾人还可以携带采取防护措施的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西安市盲人协会主席魏国光:从法律上来说,以往允许残疾人带着拐杖、轮椅一类辅助器具乘坐公共交通,这一次把导盲犬加入进来,允许采取防护措施的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比较超前,导盲犬在国外较多见,但是目前西安市所知的只有一条,尽管如此,有了法律保障,就能为今后面对同类情况的残疾人提供更多便利。记者赵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