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 西安市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08.04.2015  03:40

从5月1日起,西安市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如下:

一类区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等7个区。

调整前: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2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8元/小时

调整后: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元/小时

二类区

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区3个区

调整前: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17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7元/小时

调整后: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37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7元/小时

三类区

周至县、户县

调整前: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06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6元/小时

调整后: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26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6元/小时

四类区

蓝田县

调整前: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97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7元/小时

调整后: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19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9元/小时。

西安市辖区内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确保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各级人社部门将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低收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华商记者 周艳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