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陕西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

31.03.2015  11:40

导读: 从今年5月1日起,陕西省失业保险有关待遇标准调整。调整后,一类工资区失业保险标准为每月1110元,比目前一类区实行的每月960元提高了150元。

   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从今年5月1日起,陕西省失业保险有关待遇标准调整。调整后,一类工资区失业保险标准为每月1110元,比目前一类区实行的每月960元提高了150元。      此次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一类工资区1110元/月,二类工资区1027.50元/月,三类工资区945元/月,四类工资区892.50元/月。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补助费等失业保险待遇随之相应调整。      据悉,失业保险费由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与单位按照不同比例共同缴纳。交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人员,由单位经办机构出具证明材料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再次就业后停止领取。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根据缴费年限的长短确定。2014年全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344.27万人。      目前我省实行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是从2014年2月1日开始执行的,为一类960元/月,二类877.5元/月,三类795元/月,四类727.5元/月。      链 接      各类失业保险金标准适用范围      一类区:      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咸阳市秦都区、渭城区,杨凌示范区,榆林市榆阳区、神木县、府谷县、定边县、靖边县、横山县。      二类区:      西安市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区,宝鸡市金台区、陈仓区、渭滨区、凤县,铜川市王益区,汉中市汉台区、南郑县,榆林市米脂县、子洲县、绥德县、吴堡县、佳县、清涧县,渭南市临渭区、华阴市、大荔县、潼关县,咸阳市泾阳县、三原县、彬县、兴平市、乾县、武功县、礼泉县,延安市宝塔区、洛川县、志丹县、黄陵县、安塞县、甘泉县、子长县、吴起县,韩城市。      三类区:      西安市周至县、户县,安康市汉滨区、旬阳县,咸阳市淳化县、永寿县、旬邑县、长武县,汉中市西乡县、城固县、洋县、勉县、略阳县,宝鸡市岐山县、眉县、凤翔县、扶风县、千阳县、陇县、太白县,渭南市澄城县、蒲城县、合阳县、华县、富平县、白水县,延安市宜川县、延长县、富县、黄龙县、延川县,铜川市印台区、耀州区,商洛市商州区。      四类区:      西安市蓝田县,安康市石泉县、汉阴县、宁陕县、平利县、紫阳县、岚皋县、白河县、镇坪县,铜川市宜君县,汉中市宁强县、镇巴县、佛坪县、留坝县,宝鸡市麟游县,商洛市洛南县、商南县、山阳县、镇安县、柞水县、丹凤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