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12日限行尾号2和7

12.12.2016  11:02

  2月11日,记者从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了解到,西安市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仍未解除,12日继续执行机动车禁限行规定。

  12月7日,西安市启动空气重污染Ⅲ级应急响应。12月8日,西安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目前二级应急响应仍未解除,将继续执行机动车禁限行规定。(限行是三级响应措施,二级响应没有禁行规定,是在落实三级响应的基础上落实二级响应措施)根据相关规定,12月12日,西安市机动车牌尾号为2和7的机动车执行限行规定。禁限行区域为全市行政区域内(十区三县),禁限行时间为全时段(12日0时起)。三环路(含三环)范围内重型、中型载货车,混凝土罐车等高排放车辆禁止通行。

  后续禁限行按照限行当日公历日期的个位数字所对应的机动车尾号数字组合进行限行,将0-9的尾号数字划分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等五个组合。(如:日期为11日限行1和6,12日限行2和7,13日限行3和8,14日限行4和9,15日限行5和0,16日限行1和6,17日限行2和7,18日限行3和8,19日限行4和9,20日限行5和0,以此类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记者 秦骥)

(原标题:西安12日机动车限行尾号为2和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