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邑法院发出首份新式民事判决书

06.08.2016  00:36
        陕西法院网讯    2016年8月1日,《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及《民事诉讼文书样式》开始施行,8月4日下午,旬邑法院太村法庭依法对朱某与旬邑县郑家镇某村委会及某某村民小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严格按照新规范和样式制作了民事判决书,这是该院发出的首份新式民事判决书。

        2016年7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及《民事诉讼文书样式》。该规范和样式一经发布,旬邑法院领导便高度重视,要求全体法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确保文书撰写做到格式统一、要素齐全、结构完整、繁简得当、逻辑严密、用语准确,充分体现繁简分流,切实提高裁判文书质量,促进司法公开和公正司法。该院审管办第一时间通过内网邮箱将新的制作规范及民事诉讼文书样式转发给每位办案法官,各业务庭室多次组织集中学习,为新式文书的制作及提高审判效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新的裁判文书优化了体例结构,增加了事实争议焦点,切实突出以审判为中心,此次该院发出的首份新式民事判决书严格按照新发布的制作规范及样式规定进行撰写,整篇判决书大到体例结构、小到标点符号用法,都与旧式文书区别明显,并注重辨法析理、繁简分流,为今后进一步贯彻裁判文书标准化开启了良好的开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