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邑法院:巡回法庭进校园 普法教育进行时

22.09.2016  10:07
        陕西法院网讯    “旬邑县人民人民法院张洪法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随着一声庄严的法槌声,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在一所学校公开开庭审理……9月20日,旬邑县人民法院张洪法庭走进张洪镇中学,巡回审理了一起涉及学生健康权纠纷案件,四百余名师生和周边群众零距离旁听了该案庭审。

        该案的原告李翔年仅9岁,是一名小学生。2016年1月19日,李翔与二被告之子刘小志(化名)一块玩耍。玩耍过程中,刘小志不慎将其手中的树枝打断,树枝弹出后打在李翔左眼部,致使李翔左眼受伤。后李翔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刘小志父母赔偿自己各项损失共计17309元。考虑到案件当事人均为在校学生,而近年来,未成年学生因为打闹等发生人身损害的事故时有发生,该案具有一定教育引导意义,法庭特将庭审现场搬到学校,通过以案说法提高广大学生的知法、懂法、守法意识。庭审现场,合议庭成员规范着装,严格按照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合议庭合议等审判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通过真实的案件庭审过程,让学生近距离感受司法权威,懂得如何采取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庭审结束后,旬邑法院党组成员、政工科长姚宝民还为全校师生讲授了一堂生动形象的法制教育课,受到了该校师生的一致好评。考虑到学生的身心特点,他用通俗易懂、贴近学生的话语讲述,并通过近年来在学校发生的一些典型案例,深入浅出,以案说法,告诫学生们“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知法、懂法、守法,做合格的社会主义接班人。

        学校历来是法治教育的主阵地。近年来,旬邑县法院组织开展了多次青少年法治教育宣传活动,特别是在开学季,通过法治讲座、现身说法、公开审理等方式进校园,有力地增强了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对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