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法制报】旬邑法院:现场勘验明事理 当场调解止纷争

23.04.2015  10:28
  陕西咸阳市旬邑县人民法院坚持司法公开的原则,大力推进  “阳光审判”。4月21日,该院太村法庭运用法庭“六进”的方式,现场勘验,并当场调处了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何某某是一名个体建筑商,于2011年4月份承包了太村镇某村新农村建设工程,为该村包括刘某某夫妇在内的村民修建独院住宅。房屋建成后,刘某某夫妇于2013年10月接房使用,但其建房款没有交清。何某某多次催要无果后,一纸诉状将刘某某夫妇起诉到旬邑县人民法院,要求两被告清偿建房款3万余元,并支付利息。被告应诉后,以承建方核定的建筑面积与实际不符,以及所建房屋质量存在问题为由进行答辩。太村法庭充分考虑到双方的诉辩主张,决定采用巡回办案的方式审理该案。4月21日,该庭在处理完另一起案件后,马不停蹄地赶往被告村,现场对被告的住宅面积进行了仔细丈量,结果与原告陈述的面积相符,并对被告的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进行了查看,原告方的管理人员当场也给被告做了解释。在案件事实已经明了的前提下,法庭工作人员“趁热打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原告做出一定的让步后,与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承诺会按照约定支付拖欠的建房款。双方对处理结果都很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