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邑法院:院长主审当庭宣判毒品案 微博视频直播效果佳

04.11.2015  09:23
        陕西法院网讯    为了深入推进“院长办案庭审微博视频直播月活动”,不断深化院长带头办案,扩大司法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11月3日,旬邑法院院长马亚军亲自担任审判长主审旬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赵文华涉嫌贩卖毒品一案,并依法当庭做出判处,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赵文华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旬邑检察院副检察长郭江依法出庭支持公诉,全院23名法官干警观摩了庭审。新浪陕西法院频道、旬邑法院微博对该案进行了全程微博视频直播,近3000余名网民进行了点击互动交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庭前,合议庭准备充分,认真研究分析案情,作为审判长的马亚军院长仔细阅读了全部的卷宗材料,并制定了详细的庭审提纲。庭审中,马亚军院长以丰富的庭审经验和技巧驾驭着整个庭审活动,法庭调查、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环节环环相扣,整个庭审活动张弛有度、规范高效,显示出娴熟的业务水平和驾驭庭审的能力。

        据旬邑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6月11日至6月18日,被告人赵文华在旬邑县底庙镇街道共分六次向四人贩卖0.9克毒品海洛因,6月18日,被告人赵文华被彬县公安局抓获,当场缴获0.74克毒品海洛因。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文华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向他人贩卖0.9克,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对公安机关查获其0.74克毒品,应计入其犯罪数量;其向多人、多次贩卖毒品海洛因,情节严重,应依法予以处罚。被告人赵文华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赵文华归案以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在贩卖毒品中亦吸食毒品,综合以上情节做出以上判决。宣判后,赵文华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今年以来,旬邑县法院扎实有效开展“司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坚持院领导带头办案,规范司法行为,做司法规范化楷模。截止10月份,院领导办案52件,其中院长、副院长办案13件。院长带头办案,是提升审判质效的又一项举措,真正把司法改革精神落到实处,真正实现法院司法行政事务权与审判权相分离,体现了法院院长司法本位的回归。马亚军院长表示,希望通过自己带头审案,给全院的法官做出表率,从而推动庭审的进一步规范、审判质效的进一步提升。

        旁听的年轻法官纷纷表示,院领导参与开庭审案,能在法官中起到言传身教、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一线法官钻研业务,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以上被告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