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信用惩戒彰显威力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陈某系旬阳县一个人独资企业某铅锌矿法定代表人。在该矿务工的农民工肖某因工伤致残,经旬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由该矿分期支付陈某工伤保险待遇共计51万元。解调书生效后,该矿支付了5.5万元后就再未支付。肖某申请执行后,该矿在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后仍拒不支付,法定代表人陈某也躲避传唤拒不到案协商履行。旬阳法院依法将该矿及其法定代表人陈某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文明办、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银监会、国家工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部门达成的《合作备忘录》,对失信被执行人实行依法限制乘坐飞机、乘坐列车软卧、办理贷款和信用卡以及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信用惩戒措施。
该矿老板陈某迫于信用惩戒的威力,急忙赶到法院承认错误,在积极履行到期义务的同时,对剩余义务与申请执行人肖某达成了一年内分期履行完毕的和解协议。旬阳法院鉴于陈某承认错误、积极履行,决定撤销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中止信用惩戒措施,敦促其信守承诺,如期履行。
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以来,旬阳法院已发布失信被执行人10期179人,不仅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以供社会各界查询,还通过网站、微博公布和张贴公告等形式,强化执行威慑机制。旬阳法院通过信用惩戒系统已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办理贷款、信用卡业务53人次,拦截购买列车软卧票95人;拦截购买飞机票27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对于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化解“执行难”顽疾发挥了积极作用。已有35名失信被执行人慑于压力主动履行了义务,另有一部分被执行人主动与旬阳法院及申请执行人联系,达成分期履行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