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公职人员纪律规定 婚宴不超15桌丧宴不超20桌

02.12.2016  18:03

    近日,旬阳县纪委、县监察局出台《旬阳县规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带头移风易俗的纪律规定》。要求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廉洁简办婚丧事宜、带头移风易俗中起表率和引领作用。

    规定要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时,要严格执行“十个严禁”,即严禁收受明显超出当地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礼品;严禁邀请本单位同事、下属单位人员参加和接受其礼金、礼品;严禁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与其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人员参加和接受礼金、礼品;严禁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严禁动用公车办理婚丧事宜;严禁使用和占有公物、办公场所、公共场所及公共设施办理婚丧事宜;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动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资源、资金、资产办理婚丧事宜;严禁擅自放假和影响正常公务活动、工作秩序、交通秩序、生活秩序和其他公共管理秩序;严禁进行封建迷信、聚众赌博等活动;严禁在丧葬事宜中违规乱埋乱葬、超规格修墓立碑。

    此外,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应严格履行事前、事后报告制度。报告时限为:操办婚庆事宜应在事前5日内报告并承诺遵守相关纪律,事后10内报告遵守承诺情况;操办丧葬事宜,事前来不及报告的,要及时通过电话报告,在事后一周内补报。同时应严格控制规模,婚庆宴席总数应控制在15桌以内,丧事宴席总数应控制在20桌以内。严禁分批次、多地办理,或者以多名家属的名义办理,或者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除婚丧事宜外,严禁为自己或为子女、家属、亲戚操办乔迁、庆生、升学等其他喜庆事宜。严禁借本人或亲属子女就医住院、学习培训、出国出境、留学、探亲等事宜收送钱物。记者王斌 通讯员 刘冲 孙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