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县交警下河救起轻生女

14.11.2014  13:14

汉台 网讯(实习记者 高菊 实习生 黎华宽)因与同事发生矛盾,11月5日,旬阳县19岁女子负气下河轻生,巡逻的交警发现异常,从河里将轻生女成功救起。

11月5日下午5时许,旬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一中队民警邢瑛与三位民警驾车巡逻,在县城丽都家园小区边旬河堤,突然,一名中年男子拦住警车,报警称边河有一名女子轻生,已经走进河里了,希望民警快去救人。

民警提供的视频显示,一年轻女子站在离岸边约5、6米的河中,水位至其胸部,边打电话边哭泣。熟悉该水域的一位市民称,女子如果再往里走一米,就进入深水区了,情况十分危险。当时女子情绪激动,民警只好在岸边劝说对其进行安抚,试图让她自行上岸。

据现场民警甘果说, 留意女子打电话的内容,才知她因琐事与同事发生矛盾,对同事母亲的言辞无法接受,遂负气下入河中打算轻生。“请你不要冲动,我们不过去,你先回到岸上,有什么事情我们来解决……”但该女子不顾民警劝说,不停地对着电话吼叫着,情绪越来越激动。突然,她停止吼叫,停顿了一下,仰面倒在河水里。

顾不上脱掉鞋子和衣服,3位民警飞速下河扑向女子,协力将轻生女子救到岸边。民警邢瑛说,因为一名同事不会水,就没让他下水,负责在岸边接应。被救起的女子,只是呛了两口水,并无生命危险。

被救上岸后,女子一直沉默不语,4名交警将女子移交给接警赶来的旬阳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民警。下午5时40分许,该女子被城郊派出所民警送至其工作单位,并通知了她的家属。

警方介绍,被救女子姓佘,19岁,家住旬阳县城关镇庙河村,系旬阳一家餐馆的员工,因与同事发生矛盾,一时想不开下河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