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办法多
近年来,旬阳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建立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机制,取得良好成效。截至目前,共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6人,依法对3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贯彻国家对犯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坚持依法对涉罪未成年人“少捕慎诉少监禁”,落实专业化办理、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亲情会见、附条件不起诉、社会观护、帮扶教育、犯罪记录封存等特殊保护制度,最大限度促进涉罪未成年人悔过自新、回归社会。对于因年龄原因不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与公安机关以及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组织等加强协调、配合,通过加强管教、社会观护等措施,预防再犯罪。
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优势。强化对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案、侦查和刑事审判、刑事附带民事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坚决监督纠正有罪不究、以罚代刑、漏捕漏诉、重罪轻判等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促进有关部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处理监护侵害行为工作加强法律监督,确保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监护。
积极参与犯罪预防和普法宣传工作。结合办案注意查找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方面存在的隐患,通过检察建议等形式,督促相关部门建章立制,推动有关部门更加重视对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乞讨儿童、正在服刑人员的子女等重点未成年人群体的保护,努力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环境;建立“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广泛开展以案释法、法制讲座、法制进社区、进学校、进幼儿园、进农村、进家庭等宣讲活动,培育尊重未成年人权益的氛围,提高未成年人明辨是非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建立检察机关内部保护未成年人联动机制。未检部门在工作中发现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线索时,应当及时移送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予以查处,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保护未成年人善后工作;各部门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务犯罪侦查等工作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中有无人照料的未成年人,或者发现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方面存在漏洞和隐患的,应当及时通知并协助未检部门介入干预,防止在检察环节存在保护真空。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职务犯罪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等,上级检察院加大对下业务指导和案件督办。
推动完善政法机关衔接配合以及与政府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跨部门合作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在工作评价标准、法律援助、社会调查、讯问(询问)未成年人同步录音录像、逮捕必要性证据收集与移送、合适成年人选聘、分案起诉、观护帮教、犯罪记录封存等需要配合的制度机制上相互衔接,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体系;积极与政府各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加强联系,推动建立跨部门合作的长效机制,促进司法保护与家庭、学校、社会的紧密衔接,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救助困境儿童、挽救失足未成年人以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合力。
(作者:旬阳县人民检察院 刘世文 编辑:胡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