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法院:受托执行不懈怠 倾情助残促和解

13.02.2015  11:11
        陕西法院网讯    日前,旬阳法院执行局对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一起涉及工伤致残保险待遇纠纷的案件,通过深入调查、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工作,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并全部履行完毕。

        2011年8月,安康市汉滨区梅子铺镇农民王某在延安市宝塔区某煤矿井下务工时被机器绞伤双腿致左大腿截肢、右胫排骨骨折,经专家鉴定为四级伤残。王某诉诸法院后,宝塔法院判决由用人单位的挂靠单位安康市某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王某工伤保险待遇,一期应支付29万余元,以后逐年支付。该矿山公司因与用人单位有经济纠隔,拒不支付。王某申请执行后,宝塔法院依法委托该公司住所地旬阳法院执行。

        为尽快帮助伤残农民工王某解决实际问题,旬阳法院执行局立即开展执行财产查控。由于该公司近来经营不景气,账面上并无可供执行财产,履行能力不足,加之与用人单位内部往来账务不清,只有说服公司领导,筹措资金主动履行,案件才能推进。面对困难,执行人员没有退缩,迎难而上,想方设法,克难攻坚。执行人员赶赴西安,多次与公司总经理梁某及用人单位负责人彭某座谈,反复阐明法律义务,化解二人内部心结,倡导助残扶困之德,协调解决之策,终于说服梁某、彭某与申请执行人王某于2015年1月7日达成执行和解:由梁某个人筹措资金以该公司名义一次性支付王某到期及预期各项工伤保险待遇77.6万元。1月30日,该公司如期履行支付义务,申请人王某领到标的款后,泪如泉涌,连声称谢。这件外地委托案件终于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