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时评:造谣诋毁英烈被刑拘,从网友点赞中读懂民意

19.03.2021  15:12

   作者:秦钟

  3月15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发布通报称,有群众向警方举报,一新浪微博用户曾于2020年6月23日在他人微博评论区发表造谣诋毁英雄烈士的言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警方调查核实,该微博用户潘某(男,30岁)于2020年2月2日离京出境后,一直在境外。目前,北京海淀公安分局已依法对潘某刑事拘留,并对其开展追逃。

  “英烈不容诋毁,法律不容挑衅。”这是法律的刚性规定,也是人民群众的正义共识。无论是谁,无论有何来头,只要造谣诋毁英雄烈士,就必须接受法律惩处,为其违法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天地英雄气,千秋尚凛然。戍边将士在前线用热血铸起界碑,乃至用生命守护家国平安,“宁将鲜血流尽,不让国土丢失一寸”。他们是顶天立地的英雄,是可敬可爱的英雄。崇尚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大力弘扬英雄精神,既是国家最基本的价值坐标,也应该是我们每个人最朴素的情感表达。原因很简单,戍边英雄守护的是国家安全,也是千千万万家庭的安全,没有他们的浴血奉献,哪有山河无恙?

  从这个角度看,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维护英雄烈士的尊严,有义务捍卫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除了对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行为明确说不,还应该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

  无论刑拘追逃的潘某,还是此前因诋毁贬损卫国戍边英雄官兵被刑拘的其他人,他们之所以遭受千夫所指,就在于他们挑战了不该挑战的道德底线,触碰了不该触碰的法律红线,也冒犯了不该冒犯的大众情感。

  “无穷的远方,无数的人们,都和我有关。”戍守边关的官兵,与我们每个人不是简单的“有关”的关系。他们肩负14亿人的厚重期待,把忠诚刻在石头上,“宁洒热血,不失寸土”,真正做到了不辱使命、不负重托。对前方流汗流血的英雄,我们后方的每个人呵护他们的名誉、荣誉不是本分吗?

  有个细节值得一提。潘某事发,与“群众向警方举报”有直接关系。换言之,潘某当初发表造谣言论、诋毁边关英雄,也许不觉得有什么严重后果,但是广大网友的眼睛是雪亮的,他们看在眼里,陡然而生正义感,他们不能容忍宵小之徒侵害英雄的名誉、荣誉。这种自发的行动,既是公民责任感的体现,也展现了公民应有的法律素养。无论《英雄烈士保护法》还是《刑法修正案(十一)》,都明确了保护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法治立场,谁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谁就难逃法律制裁。

  与之相对应的是,北京海淀公安分局依法对潘某刑事拘留并对其开展追逃的消息传出后,无数网友拍手称快,既为履职尽责的公安机关点赞,也为英雄烈士获得法律精心保护而欣慰。这也为那些胆敢侵犯英雄烈士的人敲响了警钟,别以身试法,别向英雄烈士放冷箭,别为了逞能而“抖机灵”,因为法律不会不管,广大网友也都盯着呢。

  “昨天你用生命捍卫我们,今天我们用法律保护你。”为维护英雄烈士权益,越来越多的人自觉行动起来,同不良行为作斗争,对违法言行零容忍。这是公民所应具有的责任担当,也是受益于英雄烈士的大众所应有的诚挚反馈。

  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英雄烈士对国家爱得深沉,清澈的爱,不含杂质。我们维护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不是天经地义吗?

  如果说祖国是人民最坚实的依靠,那么英雄就是民族最闪亮的坐标。英雄烈士是中华民族的脊梁,他们的事迹和精神是激励我们前行的强大力量。树立崇尚英雄、缅怀烈士的良好风尚,并给予他们极大的荣誉和敬仰,就更能汇聚民族复兴的磅礴力量。

编辑:黄坤



版权声明:本网注明来源为“西安网”的文字、视频、图片内容,版权均属本站所有,如若转载,请注明本文出处:http://www.xiancity.cn 同时本网转载内容仅为传播资讯,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