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7月1日起施行,总体维持现行税制框架不变,适当简并税目税率、减轻税负。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自7月1日起终止印花税代征业务。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至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7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经营者没有合理理由,不得在折价、减价前临时显著提高标示价格并作为折价、减价计算基准。此外,还列举了七种典型价格欺诈行为。
新版《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规定,酒类饮品(24%≤酒精浓度≤70%)包装密封须完好、标志清晰,累计携带量不能超过3000毫升;香水、花露水、喷雾、凝胶等含易燃成分的非自喷压力容器日用品,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每种限带1件。
财政部、国家卫健委印发通知,7月1日起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59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460元。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7月1日起正式施行,要求企业建立并执行追溯管理制度,对物料和成品制定明确的批号管理规则,每批产品应有相应的批号和生产检验记录,保证产品生产、质量控制、储存和物流等活动可追溯。
《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7月1日起施行,明确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应依法作出处理处罚。
7月1日起,上海将调整部分民生保障待遇标准。其中,对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进行调整,具体为:第1—12个月支付标准为2055元/月;第13—24个月支付标准为1644元/月;延长领取支付标准为1420元/月。此外,上海还将调整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
7月1日起,广东明确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车,或为其充电。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单位将被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个人将被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
《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修订草案)》7月1日起施行,将民事、行政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由原规定的14项调整为16项。此外,还将降低援助标准,全省统一执行“本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编辑: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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