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天然气执行阶梯气价
昨日,记者从 陕西 省物价局获悉,为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确保居民基本用气需求,促进天然气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我省自2016年1月1日起,对管道天然气直达的城镇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
居民生活用气量划分为三档
记者了解到,我省居民阶梯气价制度按国家要求,将居民用气量分为三档,每档均对独立采暖和非独立采暖居民用户用气量标准进行了区分,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档气量非独立采暖居民用户年用气量为480立方米以下,独立采暖居民用户年用气量为2000立方米以下;第二档气量非独立采暖居民用户年用气量为480—660立方米之间,独立采暖居民用户年用气量为2000—3000立方米之间;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用气量部分。第一档气价执行现行居民气价不提高,第二档和第三档气价与第一档气价保持1.2倍和1.5倍的比价关系确定。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实施后, 西安 等关中城市居民生活用气第一档气价仍为每立方米1.98元,第二档和第三档气价分别为每立方米2.38元和2.97元。
居民阶梯气价以年度为周期执行
我省居民阶梯气价以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周期执行,居民用(购)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抄表用户以实际用气量为计量依据,预购买量的IC卡表用户按购买量执行阶梯气价。具备阶梯价格计量功能的预付费IC卡表用户,按表执行阶梯气价,不具备阶梯价格计量功能的按当年实际充值金额折算的充值气量执行阶梯气价。用户用气量或购气量超过第一档气量时,燃气公司应及时告知和提醒用户。我省居民阶梯气价实施前,用户已购买的预付气量不再追溯执行阶梯价格。居民用户新报装用气,在同一执行周期内实际用气月份不足一年的,按照实际用气月份数计算分档气量,执行相应的分档气价标准。
对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要听证
我省城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管理权限已下放至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各地可根据城市燃气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从严核定天然气销售价格。今后城市燃气经营企业配气成本发生变化,需要对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的,经价格听证会听证,并报当地政府审定后对外公布实施。如各城市燃气经营企业配气成本和价格无变化,仅疏导国家和省上管理的上中游门站价格和省内长输管道管输价格,可启动居民生活用气上中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调整方案报当地政府审定后对外公布实施。
城市燃气企业因实施居民阶梯气价制度而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弥补储气调峰成本和减少与非居民用气价格价差补贴等方面。各城市燃气公司应建立价差收入专户,专款专用。
实施范围为全省管道天然气直达的城镇居民生活用气
记者了解到,我省居民阶梯气价制度实施范围为全省管道天然气直达的城镇居民生活用气。对以煤层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等其他气源供气的市县居民生活用气暂不实行阶梯气价制度。居民生活用气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当地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我省实施居民阶梯气价制度时,考虑了多人口家庭用气量较大的实际情况,对5人及5人以上的家庭,可持户口本、暂住证和居住地社区证明到城市燃气公司营业网点申报,经燃气公司核实确认后,每增加1人可申请每档年度气量增加60立方米用气基数,超出部分按下一档标准执行。
城镇低保户按第一档气价标准执行
同时,对城镇低保用户,可持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到当地燃气公司营业网点申报,经燃气公司核实确认后,所有用气量均按第一档气价标准执行。另外,我省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等执行居民生活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根据国家规定暂不实行阶梯气价,气价标准在当地居民生活现行一档气价的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02元。
我省居民阶梯气价方案充分考虑了作为气源省的实际,气量分档标准和相关配套措施对用户较为优惠,实行居民阶梯气价制度后,省内绝大多数居民的用气支出将不受影响。
擅自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将严查
省物价局要求,城市燃气企业要严格规范执行,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服务质量,加大燃气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供气安全保障体系,为燃气客户提供全方位、人性化的优质服务。同时要加强内部管理,强化成本控制、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跟踪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加强对居民阶梯气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不按规定执行、擅自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本报记者 郑伊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