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遇这些事咋维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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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城市运动公园内一位女士被代步车撞伤后坐在地上 读者任先生供图 |
去公园玩被代步车撞、网购电视机看了一天就出问题……春节期间,华商报24小时新闻热线029-88880000接到不少西安市民的电话,反映自己遇到的闹心事。
大过年的,遇到这些问题该咋办?
西华门有人冒充收费员乱收停车费
提醒:拨029-86119888举报或打110
2月23日巷议热线用户王先生反映,春节期间公共停车位免费,但西安西华门莲湖区政府门前仍有人身穿便装违规收取停车费,“本地车10元、外地车20元不限时,我掏手机准备拍照时,那人就跑了。”
2月27日上午10时30分,华商报记者在西华门十字以西看到,公共停车位停满车辆,现场有几名身穿制服的收费员在引导车辆进出,未见有便装人员收费。
收费员秦女士介绍,她们初七才上班,放假期间这里免停车费,因有大量外地游客在此停车,有人受利益驱使在此违规收费,“主要是一个五十岁左右,身穿自购黄绿色制服的妇女在这里敲诈司机。”
当日下午3时许,在此执勤的交警莲湖大队民警惠楠介绍,确实有收费员和游客反映有人在此违规收取停车费,惠楠提醒说,北院门、大皮院等地公共车位满员后,可向西华门十字东侧或钟楼方向行驶,那里有大型商场的地下停车场,有大量停车位。
据西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中心党群工作部部长郭烽介绍,曾接到车主投诉此处“黑收费”情况,停放服务中心曾进行过打击。对近期此处“黑收费”情况的反弹,他们将与警方协商,力争彻底解决问题。
郭烽称,如遇到正规收费员多收费或收费不撕票等违规行为,可拨打机动车停放服务中心举报电话029-86119888投诉。如遇着便装人员在公共车位上违规收费,市民可拒绝交费并拨打110报警。
城运公园未成年人驾代步车频撞人
提醒:公园须承担赔偿责任
2月24日巷议微信用户任先生反映,今天在西安城北的城市运动公园游玩,发现园内有许多电动代步车往来穿梭,其中很多是儿童驾驶,“刚看见一辆代步车撞伤一名女士。”
2月27日下午2时10分,华商报记者从城市运动公园北门进入公园,有3辆代步车相继驶过,在“动感轮滑区”附近,一辆14号黄色代步车的驾驶位坐着一名八九岁的女孩,身旁的一名成年女性指导孩子说:“往左……好……踩油门。”
华商报记者在观光车租借处看到,“车辆租赁须知”中只有针对自行车的规定,没有对代步车驾驶年龄进行限制的规定。租车处一名女工作人员说:“几乎每天都有人被撞,其中一个老年人伤得还挺重,都送医院了……”当日下午,城运公园管理办工作人员说,他们将制作一批“禁止儿童驾车”的警示标语在园内张贴,要求工作人员增加巡查力度,游客若发现有儿童驾驶的情况,可拨打公园服务电话029-86402898举报。
陕西圣拓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振峰认为,公园内发生租赁的自驾游览车辆撞伤游人的事故,如因驾驶人驾驶不当造成,驾驶人应构成侵权,而承担赔偿责任。但公园管理者为公共场所管理者,仍对游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公园管理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年三十网购电视看完春晚就打不开
提醒:网购家电最好避开节假日
巷议热线用户刘女士大年三十收到了网购的飞利浦电视机,让她没想到的是,这台新电视机看了一天,就再也开不了机。
2月26日,家住西安纺织城的刘女士称,春节前她在京东商城订了一台48寸的飞利浦电视,2月17日第一次收到货后,她发现电视机支撑架少个钉子,当时工人就将电视机拉回去,18日大年三十又运来一台。
收到货后,一家人把电视装好看节目,初一再想看时,咋也打不开了。刘女士说,她致电京东客服,要求尽快来人查看。初四工人上门后,退货又出现“波折”。工人来了检查后,说电视机屏幕上有划痕,不能退货,必须等厂家来质检。
就这样,刘女士又等到正月初六工人上门质检,“工人说要等报告出来我才能退货。”但截至华商报记者联系刘女士时,退货仍未成功。
2月26日上午10时30分,京东客服接线人员称,对于大家电,京东承诺,自收到商品之日起,如客户所购京东自营家电商品出现质量问题,30天内可退换货,180天内无需修理直接换货。“但如果商品出现外观损坏,就需要厂家出具质检报告,我们才能给买家退货。”客服人员说,电视机划痕也算外观损坏。
根据相关统计,节日家电市场30%以上消费者选择网购。根据中消协的统计数据,网购家电售后服务难兑现的问题是今年投诉的热点。
网购经验丰富的高女士称,很多网上商城和网上店铺都标榜“24小时不打烊”,顾客能随时光顾并下订单,但物流配送和售后服务在节日期间却经常出现断档,所以大家在网购大家电时,最好避开节假日。
提前一月付定金租车却被告知没车了
提醒:消费者可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春节前,巷议热线用户王先生在神州租车网预定了一辆别克凯越车,租期3天,当时预交了近400元定金。
2月21日,王先生去该网站位于西安电视塔的门店提车,结果工作人员称王先生当初预定的车型没了,可免费给王先生“升级”成其他车型,“我提前一个月就预定,也交了定金,现在告诉我没车。”王先生说,自己对别克凯越车型较熟悉,希望能按原车型提车。
租车门店给其他门店打电话查询是否有别克凯越的车型,得知都没有后,王先生最终同意升级成其他车型,门店又给王先生一张300元的代金券作为补偿。
2月22日,王先生前去门店取车时,店员发现王先生驾照过期,按规定不可以取车。租车不成,王先生随即提出希望退还定金,“工作人员说这个属于我的问题,不能退。”
王先生认为,自己最后没有使用车辆,且当时租车时没签订任何文字性协议,也没有对定金作出规定,店方以此为由不退定金不太合理。
2月27日,该租车网电视塔店工作人员表示,因王先生的租车定金是网上预付的,门店无法处理。随后,华商报记者又致电该网站客服,对于是否能退还“定金”的问题,工作人员回复,“会核查此事,尽快给客服答复。”
省消协消费维权律师团成员、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杨军律师称,如双方并未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那么双方之间就不存在合法的定金条款,王先生预付的400元应属于预付款或押金,不属于定金,现在双方未实际履行租车合同,当事门店认为王先生违约要没收定金没有合同及法律依据,神州租车应当返还王先生预付的400元。且门店违约在先,不能向消费者提供最初约定的车型,如真按定金罚责论处,消费者完全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额。消费者出于理解同意更改车型已属通情达理在先,当事门店拒绝返还定金的做法,不但明显违反法律规定损害了消费者权益,还有违诚信经营、善待顾客之道。
本组稿件由华商报记者 马群 杨琰冰 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