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普通高中今秋免学费 优质高中招生倾向区内

08.07.2016  18:13

    根据省政府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升基础教育整体水平的意见》,2016年秋季学期起,将免除普通高中学生的学费。

    学前一年幼儿每人补助1300元

    陕西将统一城乡九年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实施十三年免费教育。其中,学前部分将巩固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保教费,各级财政按照每个幼儿1300元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

    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将按照公办幼儿园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免除保教费,高出补助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此外,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各级财政将按照每个幼儿每天3元的标准资助其生活费,一年按250天给予资助,平均资助面预计将占到在园幼儿数的20%。

    统一城乡“两免一补”政策

    我省将统一城乡九年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完善城乡一体经费保障机制。对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各级财政按照每生小学800元、初中1000元,农村寄宿制学校分别再提高200元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

    对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照公办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免除学杂费,高出补助标准部分将由学生家庭负担。提供的免费教科书中国家课程教材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地方课程教材由市、县、区自主选择并承担所需资金。

    此外,各级财政将按照每天小学生4元、初中生5元的标准,向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补助生活费(一年按250天计算)。

    三成高中生可获国家助学金

    据悉,从2016年起,陕西将实行中等职业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政策,实现生均公用经费补助从学前一年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的全覆盖。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将对普通高中学生按照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现行分类收费标准免除学费。其中,省级标准化高中免除800元、城市普通高中免除350元、农村普通高中免除200元。

    在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将按照公办同类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高出免除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我省还将为家庭经济困难高中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助学金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平均资助面预计将占到全省在校学生人数的30%。

    记者了解到,我省将严格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到2020年所有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十三五”期间,省政府继续支持县城以上城区每年新建、改扩建50所小学和50所初中。

    公办初中划片确定生源

    严格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公办小学全部生源由划片免试就近入学方式确定,公办初中通过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的方式确定生源,采取多校划片方式将重点小学、初中分散到每个片区,可通过随机派位方式分配重点学校招生名额。到2020年所有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市、县、区教育部门要严格核定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规模,规范招生程序,严格限制跨设区市招生。坚持优质普通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完善中小学学籍管理,引导学生合理流动。

    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按照以县级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将进城务工人员和进城落户农村居民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体系,实现“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公办学校学位不能满足需要的县(市、区),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证学生在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

    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城乡合作

    “十三五”期间,省政府继续支持县城以上城区每年新建、改扩建50所小学和50所初中。市、县、区政府要加大城市新区、开发区、新建居民小区和老旧城区配套学校建设力度,严格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学校的政策。各类开发区必须承担本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标准化建设任务,落实教育经费投入规定。

    深化学区制管理改革。倡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通过合并办学或合作办学、组建学校发展联盟和共同体、实行集团化和九年一贯制等办学方式,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城乡合作、强弱合作等协同发展机制,创建一批省级学区制管理改革示范县(市、区),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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