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景区等级动态管理 稳定票价不得擅自提价

26.10.2015  10:59

  为了进一步巩固、提升景区服务质量,强化景区安全,做好景区服务管理工作,日前,市旅游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管理工作的通知》,将采取多重措施,加强景区管理,完善景区服务。

  开展等级复核加强景区等级动态管理

  《通知》要求,要严格执行A级标准,加强旅游服务管理。各旅游景区要严格对照A级景区相关标准,查漏补缺,不断完善各项设施,加强运营维护,强化服务管理,并利用旅游淡季,开展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技能。对于在景区外部存在的环境和经营问题,各景区可向当地管理部门反映,旅游管理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予以协调解决。各级旅游部门也将对景区的管理服务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开展等级复核工作,强化等级动态管理。今年按照国家旅游局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部署,我市将加大对本辖区内旅游景区的复核力度,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今年对辖区内旅游景区的复核率应不低于50%。对游客、社会反映强烈的景区要多次、重复进行明察、暗访;年度复核结果应于12月15日前报市旅游局;复核中被通报的景区,要进行限期整改,对到期整改不到位的,将按照管理权限给予降低或取消等级处理。凡被降低、取消质量等级的旅游景区,自降低或取消等级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等级。

  严防安全事故恶劣条件时关闭山岳型景区

  目前,我市已进入秋冬旅游淡季,各景区应避免麻痹大意,切实做好景区安全管理工作。举办各类活动要充分评估各种大型活动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提前制定预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活动井然有序、安全稳定。

  山岳型景区要完善安全防护设施、警告警示牌以及救生救助设施设备;落实相关人员,严防因雨雪天气引起的自然灾害伤及游客。把防止因游客拥挤可能造成的踩踏和冰雪崩塌事件作为工作重点,拓宽狭窄道路,增加安保设施;进一步完善指示牌及危险部位警示设置,严格落实恶劣自然条件时关闭山岳型景区的规定。对景区内部的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电梯、旅游观光车等特种设备要进行安全检查,并加强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对有安全隐患的设施,坚决停止运营;涉及餐饮的景区须加强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核定最大承载量完善景区标识

  科学的游客承载量是景区保障旅游者人身安全和旅游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依据。今年3月,我市已安排部署了景区游客承载量测算相关工作,目前已完成了5A和4A级旅游景区承载量的上报工作。请3A级及以下A级旅游景区严格按照《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工作导则》,核定本景区的瞬时承载量和日承载量,并按照导则要求制定相应的应急和

  分流预案,一并报区县、开发区旅游管理部门。

  同时,市旅游局正在编制《西安市旅游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各A级旅游景区需认真研究《城市旅游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按照相关要求上报本景区的设置计划,有关设置位置可和当地交通主管部门进行沟通。

  稳定门票价格不得擅自变相提价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旅游局,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旅游局《关于开展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各A级旅游景区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规范价格行为。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门票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景区,现行价格明显偏高、社会反映强烈的,由价格主管部门开展成本调查,规范其价格行为,引导适当降价。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将把门票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及“全国旅游价格信得过景区”承诺作为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和复核的考核指标。对违规提高门票价格的A级景区,给予警告或降低、取消质量等级的处分;其他已加入“全国旅游价格信得过景区”承诺名单的景区,应切实履行承诺条件,在承诺期内不提高门票价格。违背承诺条件,提高门票价格,旅游主管部门对其约谈后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从“全国旅游价格信得过景区”承诺名单中除名,并向社会公布。价格主管部门对旅游主管部门降低、取消质量等级的景区,将依法履行规定程序,重新核定,相应下调其门票价格。(记者 张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