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冬暖气费仍是5.8元/㎡空置房屋按30%收费

30.10.2014  11:51

  供热临近,一些小区已经开始收取暖气费。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目前集中供热价格仍然执行每月每平方米5.8元的收费标准,分户计量继续执行两部制热价计价方式,另外集中供热房屋空置只收取总热价的30%。

  小区已经开始收取暖气费,不少市民向本报询问今年的供热价格政策是否有变化。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我市今年的供暖价格暂时没有变化,集中供暖按面积收取的居民户为每月每平方米5.8元(包括每月每平方米0.5元热交换站到用户的损耗及费用),非居民用热每月每平方米不高于7.5元。

  如果是小区自备锅炉取暖,具体费用怎样收取,需要业主与小区物业自行协商,暖气费物价部门没有特别规定,只要按照总热价的30%~60%收取都在合理范围内。

  据了解,分户计量居民用户,实行基本热价与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计价方式,基本热价占总热价的30%,计量热价占总热价的70%,市民可根据上面的公式来计算自己家的暖气费用收取是否准确。

  如果不用暖气要提前到物业提出报停申请,集中供暖用户且家中暖气可自由控制,暖气费按照总热价的30%收取。但是现在还有一些老旧小区,暖气是串联的,自己家中没有办法控制,这种情况可与小区物业商量,采用措施进行隔断处理后,可按照这个标准来收取费用。

  如果市民发现违规收费问题,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