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法》出台:旗帜鲜明地反对家庭暴力

28.12.2015  17:33

   反家庭暴力法》出台:旗帜鲜明地反对家庭暴力

   时间:

  2015-12-28 09:00:00

   地点:

   人民网

   简介:

   12月28日9时,全国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宋秀岩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以“《反家庭暴力法》出台:旗帜鲜明地反对家庭暴力”为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主持人

  欢迎宋书记的到来。我们非常高兴地看到昨天《反家庭暴力法》出台了,我们妇联在推动这部《反家庭暴力法》出台过程中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我想此刻您的心里一定是非常欣慰的,能不能跟我们网友分享一下您的感受,您认为这部法律出台有哪些重要意义呢?

   宋秀岩

  我们非常高兴看到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反家庭暴力法》。

  大家知道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员之间的侵害行为,家庭暴力不仅直接危害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生命安全,而且也破坏家庭和睦、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应该说它是人性之恶、家庭之痛、也是社会之患、文明之殇,反对家庭暴力是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家庭和谐和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正是顺应了这样一个要求,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应该说有着非常积极和重要的意义。

  首先,《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进一步彰显了党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反对家庭暴力的坚定立场和一贯的主张。我们党和国家历来重视家庭成员权益的保护,同时也反对家庭暴力。早在1934年中央苏区的时候就制定了婚姻法,确立了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基本原则。

  新中国成立以后,1950年我们国家制定的第一部法律就是婚姻法,在这之后制定的刑法、民法通则等等这样一些重要法律,也都有反对暴力、保障家庭成员权益的相关内容。2001年婚姻法修改,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此后,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以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等这样一些法律,都针对家庭暴力作出了相关的规定。我们国家的人权行动计划、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也都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作为重要的目标,也确定了相应的策略措施。

  另外,我们国家还加入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儿童权利公约》这样一些国际人权公约。历史一步一步走到今天,我们国家又专门制定了《反家庭暴力法》这样一部专门的法律,应该说这是我们反家暴立法进程的一个历史性的跨越。我想这是一个方面。

  第二方面,《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也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一个具体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就依法治国作出了重要的决定,这部《反家庭暴力法》正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我们国家出台的一部涉及老百姓生活的社会法,这部法律也旗帜鲜明地表明了国家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引导家庭和睦、促进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态度和决心,集中地彰显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辩证统一,可以说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我想这是第二个方面。

  第三方面,今年出台《反家庭暴力法》还有它特殊的历史意义。大家知道2015年是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20周年,今年9月27日,中国和联合国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共同举办了全球妇女峰会,习近平主席亲自主持峰会并发表了重要讲话,立足中国经验、回应国际期待,全面阐述了中国的妇女发展观,就促进全球妇女事业发展提出了中国主张,并且宣布了重要的举措。习主席在讲话当中呼吁世界各国积极保障妇女权益,把保障妇女权益系统地纳入法律法规,上升为国家意志,内化为社会的行为规范,努力构建和谐包容的社会文化,消除一切形式对妇女的暴力,包括家庭暴力,打破有碍妇女发展的落后观念和陈规旧俗。《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我想也是贯彻落实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切实举措和重要成果,它也进一步显示了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的形象,彰显了中国对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共建共享美好世界的责任担当。

   主持人

  谢谢宋书记的详细解读,不管是您刚才提到的这部法律的出台彰显了我们国家尊重人权也好,还是保障和落实依法治国这样的战略也好,我想它对于万千家庭乃至整个社会而言都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谈到与家庭息息相关而言,您认为这部法律的出台对每个家庭而言意味着什么?

   宋秀岩:

  你问的非常好。《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确实和每个家庭都息息相关。大家都知道,家庭是社会的基础细胞,承载着重要的社会职能,尽管它是家,但是我认为它还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职能,因为它是社会的基础细胞。我们每个人也都在家庭当中生活,所以大家也常说“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家庭和睦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也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前提。所以我们中华民族自古就有“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和“家和万事兴”的优良文化传统。

  应该说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春节的团拜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当中,语重心长地说,“无论时代发生多大的变化,无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的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紧密结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光大中华民族的传统家庭美德,促进家庭和睦,促进亲人相亲相爱,促进下一代健康成长,促进老年人老有所养”,总书记也强调“要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议也对家庭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我觉得落实这些要求,需要紧紧依靠我们所有家庭的共同努力,需要没有暴力,平等沟通的家庭环境,也需要相互尊重、和睦相处的家庭关系。《反家庭暴力法》就是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同时,也引导教育每一个家庭成员,从我做起、反对暴力、珍爱家庭、善待家人、履行好自己在家庭当中的责任,所以这就对落实总书记提出的“三个注重”“四个促进”的要求具有重要的作用。消除家庭暴力,实现家庭和睦,我想这也是大家共同的期待。如果我们全国4亿多家庭都能平等和睦、文明和谐、充满温馨、美满、向上的氛围,就一定会为中国梦的实现奠定坚实的基础,也能够提供强大的正能量。

   主持人

  谢谢宋书记,您刚才谈得非常好,有一句话我印象很深刻,您说家庭和睦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我们访谈之前也谈到,说全国妇联在推动《反家庭暴力法》这部法律的出台,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您看来妇联为何如此重视这项工作,我们都开展哪些工作来推动这部法律出台呢?

   宋秀岩

  大家都知道妇联特别关注《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实际上大家也都知道,家庭暴力当中的受害人不仅仅是女性,它可能涉及到家庭所有的成员,比如有父母对孩子的暴力,有丈夫对妻子的暴力,其实也有妻子对丈夫的暴力,也有子女对父母的暴力。但是很多的调查研究证明,妇女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很多的调查资料都能够充分的证明这一点。

  每年我们各级妇联组织,特别是基层的妇联组织都会收到大量的有关婚姻家庭的信访和投诉,其中相当一部分涉及到家庭暴力。我们也看到有的妇女因为家暴致伤致残,不堪凌辱,也有的孩子甚至被自己的亲生父母打伤甚至打死,有的老人、残疾人在家庭当中也饱受虐待。家庭暴力对受害人造成的身心伤害,对家庭关系的严重破坏,我们妇联干部见得最多、感受也最深。从这些案件当中也使我们认识到,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更不是小事,它是一个危害严重的社会问题,应该说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和积极的应对。

  大家都知道,妇联组织的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同时妇联组织也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向党和政府如实地反映和推动解决家庭暴力问题,我觉得是我们妇联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所以,多年来妇联组织非常重视推动反家庭暴力立法,也可以自豪地说,这么多年来,我们各级妇联组织恪尽职守、积极作为,全力以赴,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回顾我们妇联组织推动反家庭暴力立法的工作,我们主要做了这样几方面的工作:

  首先,在提高全社会反家暴的意识当中,我们妇联是大力的倡导者。

  比如我们抓住每年的“三八”国际妇女节、11.25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还有12.4国家宪法日等等这样一些重要的节点,向社会、家庭来宣传法律、宣传反家暴的知识,这是一个方面。

  再比如我们立足城乡、社区和家庭,通过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好家风好家训的展示活动,还有最美家庭的故事演讲活动等等,通过这些活动来大力地倡导夫妻和睦、尊老爱幼这样一些家庭美德,推动建立平等、和谐、文明的家庭关系。

  再比如我们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向社会反复地宣传家庭暴力的危害,提高全社会反家暴的意识,为反家暴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这个我想是一个方面,就是在引导全社会增强反家暴意识当中我们妇联做的一些工作。

  其次,我们推动各个部门合作开展反家暴工作,在这个当中妇联组织是积极的促进者。

  2008年,我们联合国家六个部委,共同下发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明确了相关部门反家暴工作的职责。

  再比如,我们在基层反家暴的实践当中,推动基层公安机关建立家庭暴力110接处警制度,探索对轻微家庭暴力的告诫制度。

  再比如,我们推动基层法院建立了涉及家暴案件的审理制度,配合法院开展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试点工作。

  再比如,我们推动基层民政部门建立受家暴妇女的救助制度,为家暴的受害人提供临时的庇护。

  再比如,我们联合司法行政部门开展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工作,建立受暴妇女的法律援助制度。

  另外,我们还利用妇联组织自己的六级信访投诉受理网络、12338维权服务热线,还有城乡社区的70多万个基层妇女之家,来直接为受暴妇女提供维权的服务。

  应该说基层的这些工作实践和探索,为《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也奠定了非常坚实的实践基础。我想这是第二个方面。

  第三方面,在制定《反家庭暴力法》的专门立法当中,妇联组织是全力的推动者。

  一是推动形成共识。我们应该说从2008年起,连续向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提出制定反家暴法的立法建议,也积极地参与全国人大内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国政协社法委关于反家暴法的调研工作,就是在推动形成共识上,我们做了一些工作,发挥了一些作用。

  二是促进地方立法,我们指导全国省一级的妇联组织推动地方出台反家暴相关的法规,在全国专门立法出台之前,已经有29个省区市出台了地方的反家庭暴力的法规或者是相关的意见、文件,这些都为国家的立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是广泛地开展调研论证工作。我们组织专家并且发动社会力量,深入开展家暴问题的研究,收集并且整理了大量的国内外有关反家庭暴力的相关资料,对反家暴立法的实践成果进行总结分析,针对立法当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向立法机关提交我们的调研论证报告,应该说做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

  四是积极推动国家的立法进程。在推动《反家庭暴力法》纳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并且确定国务院作为提请审议的单位以后,我们及时和国务院法制办进行沟通,加快了《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工作进度。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们还反复修改完善,起草上报了《反家庭暴力法(草案)》(送审稿)。

  在立法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程序之后,我们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立法工作的相关机构就草案修改提出意见和建议。在第一次审议之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时候,我们又积极地组织基层的妇联和广大妇女对法律草案进行学习,提出相应的意见建议。应该说这部法律有大量的实践基础,也有基层的成功经验,加上广泛地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所以进入立法程序以后进展得很顺利,二审就通过了这部法律,就是昨天人大常委会刚刚通过的这部法律。应该说《反家庭暴力法》得以顺利的出台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的结果,是全社会共同努力的结果。当然也令我们比较欣慰的是,在这中间妇联还是尽到了我们应尽的责任,也发挥了我们应该发挥的作用,贡献了我们的力量。

     主持人

  正如您所说的促进地方立法和实践探索,还有进行大量论证,这样一些基础性的工作,我们确实看出了妇联在促进《反家庭暴力法》出台过程中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贡献了非常大的力量。昨天《反家庭暴力法》出台以后,很多网友都非常关注,但是对于这个政策网友是浮于表面,不能很深入的了解,所以接下来请宋书记为我们网友介绍一下这部《反家庭暴力法》在您看来它有怎样的特点和亮点,我们能否先从特点来说起?

     宋秀岩

  好的,因为这部法律是昨天通过的,其实我们也都在学习、理解的过程当中。因为我们参与了立法的全过程,所以从昨天通过的《反家庭暴力法》,我们感觉到它是一部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我自己体会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这部法律坚持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法律开篇就提出了立法的目的是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这个就表明了我国反对家庭暴力的鲜明态度。长期以来,应该说根深蒂固的不平等观念是家庭暴力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比如有的人认为,打老婆、打孩子好像是家务事,施暴了还理直气壮;比如有的家长认为棍棒底下出孝子,所以把孩子打伤了、打残了,还认为是为孩子好;还有的家庭成员无视法律赋予的家庭责任,对老年人忘恩负义、虐待老人,这样一些现象都是存在的,那么这些现象由于发生在家庭当中,所以常常被看成是家务事,也就掩盖了他的违法性和劣根性。这次立法明确提出了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所以这就让老百姓明确的知道什么是违法行为,违法之后会受到什么样的惩处。这样既有利于引领人们规范自己的行为,推动良好家庭关系的形成,也彰显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我想这是我体会的第一个特点。

  第二个特点,这部法律坚持法律的宣示性和有效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相结合。《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旗帜鲜明地表明了反对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引导家庭成员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每个家庭成员都能够履行家庭责任和义务,体现了法律的宣示性,彰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具体处理家暴问题上,法律从家庭暴力的预防、处置,到受害人的人身安全保护,再到法律责任,都制定了明确的具体的措施,设计了可操作性的法制程序制度。比如说强制报告制度,比如说公安告诫制度,再比如说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等等。一旦出现家庭暴力就有相应的部门介入和及时制止,这样就将法律的宣示性和有效解决家暴问题很好地结合起来。一方面我们宣示教育引导,一方面又有法律的处罚,法律责任的追究,所以我觉得它是把法律的宣示性和很好地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结合起来了。这是第二个特点。 第三个特点,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家庭暴力的问题能否得到根治,就是从根本上得到遏制、解决,需要加大立法、执法力度的同时,加强家庭道德文明建设。反家暴立法专章规定了家庭暴力的预防,要求国家、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包括大众媒体,都要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的宣传,同时也要求各级政府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来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家庭关系指导、家庭暴力预防知识的教育服务等等,同时也要求人民调解组织依法调解家庭纠纷,等等这样一些要求,都是注重从正面引导家庭成员相互关爱,促进家庭的和谐和社会的稳定,所以它也切实体现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辩证统一。

   主持人

  谢谢宋书记,您在第二个特点里谈到这回法律对具体措施有一个规定,我们谈到具体内容上,您觉得这部法律的出台有怎样的亮点,有哪些内容值得我们关注呢?

   宋秀岩

  应该说《反家庭暴力法》的制定,它是一个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过程,一个产物。如果说亮点的话,我自己感觉有这么几个亮点:

  一是它结合中国的实际,给出了家庭暴力的定义和法律适用的范围。家庭暴力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对身体的侵害,精神暴力,比如说经常的谩骂、恐吓等等,也是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这次《反家庭暴力法》对于家庭暴力的定义也讲到了这些内容。另外,《反家庭暴力法》的适用范围,除了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以外,还把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的暴力行为也规定参照本法来执行。这个我想是一方面的亮点。

  第二方面亮点,规定了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强制报告制度。这部法律充分地考虑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说未成年人,他是需要家长来监护的。也包括精神病人。充分考虑这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特殊情况,法律规定了相关单位和个人强制报告责任,就是有关的部门,发现了家庭暴力的问题之后,就要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这就体现了对弱势人群的关注,及时地发现和制止对弱势人群的家庭暴力行为,所以它还是具有非常重要意义的,就是规定了强制报告的制度。

  第三是创设了公安告诫制度。过去处理轻微家庭暴力案件的情况常常是警察到现场调解,但是缺乏有效的手段。现在法律规定,警察出警,如果还不能解决问题,就会出具告诫书,这个告诫书是以法律的强制力明确禁止施暴人的再行施暴,同时公安机关还要将告诫书送到村居委会,由公安派出所和村居委会加强监督。公安告诫制度我觉得既是地方实践的成功总结,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反家暴的制度设计,在司法实践当中一定会发挥重要的作用,这是第三点。

  第四点是这部法律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也就是说,当事人在遭受家暴或者面临家暴的现实危险的时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就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如果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保护令制度将事后的惩罚施暴者转变为事先保护受害人,这样就开启了国家介入家庭暴力防治的新途径,应该说也彰显了我国公民权益保护的重大进步。

   主持人

  确实可以看到这回《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里面有很多具体的措施得以细化,感觉家庭受害者有了盾甲一般,有了一个保护伞在支撑着,我们知道《反家庭暴力法》即便出台了,但是真正能够得到落实,落到实处也并不能仅仅指望它单兵作战,还需要各部门协同落实,共同来协调,您作为全国妇联的党组书记、书记处第一书记,在您看来我们妇联今后应该开展怎样的工作来促进《反家庭暴力法》的进一步的落实呢?

   宋秀岩

  你说得非常对。《反家庭暴力法》的落实应该说是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这部法律也强调反对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家庭的共同责任。因此,可以说反家庭暴力是一项综合性的,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当然,作为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的妇联组织,我们也会一如既往,根据法律赋予我们的职责,积极地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地做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落实工作。我想我们可能重点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大力宣传《反家庭暴力法》,引导家庭成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一部法律的实施首先要让老百姓知道这部法律,了解这部法律的相关内容,同时还要引导我们群众敬畏法律,要遵守法律。我们家庭成员如果能够真正的遵守这部法律,那家庭暴力就不可能发生。还应该让我们公民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就是我们平常说的用法。所以妇联组织在家庭当中,在家庭成员当中,应该大力地宣传这部法律,让我们所有家庭成员都能够知道这部法律,就是我们讲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在普法工作当中,妇联组织按照国家的要求做了大量工作,现在我们国家已经开始第七个五年普法规划了,我们妇联也把《反家庭暴力法》列入我们普法的重要内容,同时通过我们正在开展的“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这样的活动,来面向广大妇女和家庭成员,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地向大家宣传这部法律,组织大家学习这部法律,同时也动员我们一些女法官、女律师,包括女新闻工作者,能够深入到社区、家庭,深入到我们社区的妇女之家,来向大家宣传法律、解释法律。我想如果大家都能够认真学习这部法律,自觉地遵守这部法律,而且能够拿起法律的武器,向家庭暴力说“不”,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的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就会真正地落到实处,这是我们应该做的一个工作,就是如何大力宣传,让广大的家庭成员都能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第二,我们通过深入开展家庭文明建设,来引导家庭进一步树立良好的家风。中央制定下发了《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之后,我们全国妇联在全国的城乡社区开展了“寻找最美家庭”活动,这项活动得到广大家庭的积极响应,因为我们这项活动主要是在城乡社区,通过讲家庭故事,谈自己的良好家风,畅谈自己的家庭梦想。通过这些方面让大家在参与的过程当中接受教育,这项活动应该说有很强的生命力,它也是我们全国妇联开展家庭文明建设非常有效的载体,实际它也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载体。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的开展好“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大力地宣传好家风、好家训,组织更多的“最美家庭”来讲自己的家庭故事,通过这些在家庭和家庭成员当中弘扬夫妻和睦、科学教子、尊老爱幼、勤俭持家、邻里和谐这样一些家庭美德。我想如果我们每个家庭都平等了、和谐了、文明了,那么就会远离家庭暴力,那么我们每个人都会有更加快乐和幸福地生活,这是我们要做的第二个方面的工作。

  第三,我们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调解化解工作。妇联长期以来一直在做着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工作,一方面我们做这个工作,另一方面我们要继续与法院、司法行政部门、民政部门密切配合,通过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婚姻家庭案件的调解,配合婚姻登记部门开展婚姻家庭辅导等等。比如说我们已经开展了一个母婴健康一千天的行动,就是向家庭宣传婚期、孕期、育期的知识,让家庭成员能够一开始就有很好的家庭观念,知道自己应该履行的家庭责任,能够知道怎么样有效地、科学地教育自己的下一代。我想通过这些工作,我们来帮助家庭建立和谐的家庭关系,让每个人在家庭当中都能够很好地履行好自己的家庭责任。同时,也通过和谐文明的家庭生活,在投身“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当中贡献每个人的力量。

   主持人

  谢谢宋书记,其实刚才谈到今后的工作,我最近也在咱们网站上也注意到第二期的反家暴基层骨干项目也进行启动了,而且我相信通过您刚才谈到的,比如说大力宣传反家庭暴力立法,深入开展家庭文明建设等等这样一系列的措施,我相信我们全社会对反家暴的意识一定会有更加强化的认识,也对法律会有更加坚定的认识,会有更多的人对家庭暴力说“不”,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今天访谈到这里就要结束了,再次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感谢宋书记的解读,以上就是我们今天访谈的全部内容,再见。

   宋秀岩

  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