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江一小区外围墙上"开门" 改造的"通行证"从何来?
11月13日有西安市民向《第一新闻》反映说,他住的小区外围墙,竟然有部分区域被进行了改造,完整的围墙上被开了几个大口子。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今天上午,记者在西安庙坡头路的路西,看到了本来喷着红漆、十分规整的围墙上,比较集中的在一片区域内开了五个约一米宽、不到三米高的窗口。这排属于湖滨花园东侧的围墙,突然被允许“开门”,让有的小区业主觉得不太合适。
小区业主:“那个墙不是他的墙,是湖滨花园大家的围墙,不能动,不动,那不是他私人的墙。”
记者从小区物业方了解到,围墙上突然被“开门”是经过了辖区规划局的批准。
西安卓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龙彦俊:“我小区40A业主于2007年入住本小区,大约于2012年和唐人里小区因采光问题发生纠纷,2015年11月30日,曲江规划局在小区公示40号楼改造方案,因业主无人参加,曲江规划局以弃权为由,同意40号楼改造方案。”
随后,辖区城市管理局的工作人员来到现场,也向我们出具了这份由规划部门发布的有关湖滨花园小区局部围墙改造方案的文件。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上了湖滨花园40A的业主,对方证实物业方的说法。
小区业主贾先生:“原来最初规划的时候,前面(南面)是一个花园,后来他们又开始规划,他们挖坑的时候我已经拦截了,已经找规划局了,找了好多遍,最后就是不管用,回来那个楼已经盖起来了,那我只能起诉了,走法律程序了。”
贾先生把规划部门和开发商告上法庭,经过法院调解,最终他答应了撤诉。
记者:“撤诉的条件是什么?”
小区业主贾先生:“叫有条件撤诉,不是无条件撤诉,条件第一做经济赔偿,第二同意我改造这个房子。”
法律界人士表示,根据我国《物权法》76条的相关规定,规划部门的这一做法并不合适。
西安洪振律师事务所律师栾莹:“小区围墙属于建筑里面,全体业主共有的部分,改建或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部分,应该需要的是,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及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共同的同意,还需要经过政府相关部门的一个审批,才能对小区的围墙进行相关的改建。”
目前,记者已经将问题反映给了西安市规划局曲江分局。
编辑:雷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