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曲江校区南洋庭院职工住宅项目环评信息(二次公告)

13.05.2015  11: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以及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对房地产行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现将西安交通大学曲江校区南洋庭院职工住宅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向公众公开,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环境保护方面的宝贵意见。

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位于西安市雁塔区雁翔路99号西安交通大学曲江校区内,项目北邻交大博源大厦,东邻交大国际科技大厦、西六楼及空地,西隔雁翔路为西安理工大学曲江校区教学楼及孟村小区安置楼,南隔规划七路为交大博源科技大厦。项目分为C、D地块,两地块间隔规划五路。项目总投资81400万元,用地面积为69210m2,规划建筑面积308036.26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225158.96m2,地下建筑面积为82877.3m2,主要建设12栋职工住宅楼及配套公建,地下车库等。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将产生施工噪声和施工扬尘;在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废气、固废及噪声等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施工期:应文明施工,禁止夜间作业(如打桩、其它高噪声作业),对施工场所须设置封闭式围挡,采用湿法作业,对较长时间堆放的土方应及时进行绿化或覆盖措施,对出入工地的运输渣土车辆进行覆盖,及时清洗车轮,对建筑材料散状物的储存将采取必要的封闭措施,对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水应有处置措施。

运营期:(1)项目卫生站(仅为社区服务)产生的废水经消毒装置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通过化粪池处理,经市政管网最终进入西安市第五污水处理厂处理。

根据《陕西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及《关于加快居民小区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陕建发[2012]173号)的相关规定,环评要求项目应新建带有二级生化处理的再生水回用处理设施(处理规模70m3/d),处理后的再生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GB/T18920-2002)中道路清扫、城市绿化及公厕冲洗水质标准要求,主要用于小区绿化、道路洒水、公厕冲洗等。

(2)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包括汽车库尾气、油烟废气及炊事燃料废气。车库尾气通过机械通风换气,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少于每天6次,并通过高度不小于2.5m的排气筒排放;小区居民生活炊事燃料均为天然气,属清洁能源,污染较小,且居民炊事燃料废气与油烟一起由集中式烟道引至楼顶排放,对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防治措施:将泵房等高噪声设施布置在地下设备间,在地下停车库出入口露天部分增设透明隔声罩,以此来切断汽车进出地下停车库产生的噪声传播途径,防止出入地下停车库的车辆噪声对小区内较近住宅楼产生噪声影响;受交通噪声影响的临街建筑安装中空玻璃窗,以减少交通噪声对室内声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办公垃圾等将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卫生站产生的医疗垃圾,交由西安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置;再生水回用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资源化处置,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5)日照障碍影响分析:根据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项目所在地进行的规划建筑日照分析,结果表明:住宅建筑均满足大寒日2小时日照要求,地块北侧为交大科技园用地。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初步评价结论要点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西安市总体规划,该项目根据污染物产生特点和排放特征,拟采用相应的环保治理措施,基本合理可行,其“三废”排放在落实项目可研报告和本环评报告书的基础上,可以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在正常运行情况下对当地环境是可接受的,项目在此处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需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可到西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15楼索取,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雁南五路,联系电话:029-89131039,联系人:沈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众参与主要是请工程附近公众从环保角度对本工程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目的在于收集、征询工程所在评价区内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并将公众意见归纳后呈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供审批项目时参考。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参与调查采用走访、随机发放问卷形式进行。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