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引导和鼓励青年学生积极投身志愿服务活动,推动我省高校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根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省委高教工委决定组织开展推荐陕西高校最美志愿者、最佳志愿服务项目、最佳志愿服务组织等“三个最美(佳)”志愿服务先进典型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各高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推荐最美志愿者、最佳志愿服务项目和最佳志愿服务组织候选对象,每项限推荐1名(个)。
二、推荐条件
(一)最美志愿者推荐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有很强的社会责任意识。
2. 正式注册,并长期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在扶危济困、关爱他人、文化服务、环境保护、赛会服务、支教扶贫、讲文明树新风、党员带头参加志愿服务以及其他方面志愿服务中,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3. 具有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专长和能力。
(二)最佳志愿服务项目推荐条件
1. 持续稳定开展活动,项目实施时间1年以上(含1年),参与人数有一定广泛性,参与项目的注册志愿者原则上不少于20人。
2. 项目定位明确、运作规范,具有操作性、持久性,具备完整的工作方案、规范的管理制度、科学的运作模式、齐全的档案资料。
3. 在当地或所在系统内有较大影响,获得服务对象或主管部门的认可,在传播文明、服务社会、促进和谐方面发挥了明显作用。
4. 具有积极的示范效应,对社会公众具有带动、引导作用,符合我国国情及社会需求,具备可复制性及在全国范围推广的条件和价值。
(三)最佳志愿服务组织推荐条件
1. 成立2年(包括2年)以上的合法志愿服务组织,无任何不良记录,公信力强。
2. 志愿者队伍相对稳定,注册志愿者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0人(表现特别突出的志愿服务组织的注册志愿者人数最低不得少于10人)。
3. 按照陕西省委《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陕办发〔2014〕11号)要求,制度健全、管理科学、运行良好,吸引力凝聚力较强。
4. 有明确的服务领域,经常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5. 志愿服务成效显著,在创新社会治理、服务民生需求方面贡献突出,服务对象评价高,社会反响好。
三、推荐程序
(一)学校自荐: 各高校根据通知要求,按照“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推荐上报最美志愿者、最佳志愿服务项目和最佳志愿服务组织候选对象。候选对象名单需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委高教工委。
(二)专家评审: 省委高教工委组织专家对各高校推荐名单进行评审。
(三)通报表彰: 经省委高教工委研究并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委高教工委下发表彰决定,并向省文明办择优推荐参加省上及国家先进典型评选。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高校要把本次推荐活动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抓手,作为大力弘扬志愿精神、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重要举措,使评选推荐工作成为宣传志愿服务、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提升志愿服务水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
(二)深入基层,加强宣传。 各高校要充分发动师生深入开展推荐评议活动,真正推荐出来自师生身边的“最美、最佳”典型。同时,要把新闻宣传贯穿此次推荐活动始终,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着重宣传学校最美志愿者的感人事迹和最佳志愿服务组织的时代风采,展示最佳志愿服务项目的积极成效,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营造向上向善、互帮互助的高尚校园氛围,促进学校志愿服务水平整体提升。
请各高校认真填写相关推荐表(见附件),于2015年10月26日前将推荐表(一式3份,并附电子版)报送至省高教团工委,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魏星,029-88668859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邮寄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陕西省教育厅办公楼408室(邮编710061)
附件 1. “最美志愿者”推荐表.doc
2. “最佳志愿服务项目”推荐表.doc
3. “最佳志愿服务组织”推荐表.doc
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办公室
201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