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公报》走过30年

19.11.2015  09:51
        11月18日,纪念《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创刊30周年座谈会在北京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出席座谈会并讲话。记者在座谈会上了解到,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官方文献汇编、发布重要司法信息的权威平台,《公报》30年来在推进司法公开、宣传法院工作、加强案例指导、促进国际司法交流等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并向全世界展示了我国法治建设和法院工作的突出成就,成为一本受到社会各界好评和海外读者、机构欢迎的法治权威刊物。

        我国四大权威发布之一  社会影响广泛

        1985年,经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郑天翔同志提议,并报经彭真同志同意,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创办了《公报》。《公报》的创办,标志着最高人民法院在历史上第一次实现了司法信息发布的规范化、常态化,是落实司法公开宪法原则的一大举措,也使案例指导工作开始走上正轨。

        1998年,《公报》由季刊改为双月刊,2004年又改为月刊,大大增强了司法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实现了《公报》发展历史上的一大跨越。

        据了解,《公报》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国务院公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并列为我国四大权威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第七条还专门规定,上述四大权威发布的封面应当印有国徽图案,从法律上明确了国家四大权威发布的地位。

        创刊以来,《公报》的社会影响不断扩大,深受广大读者欢迎,各界群众自发订阅《公报》的数量大大超过法院系统内的订阅量。《公报》成为法院工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纽带和桥梁。

        入选“50强”  成海外机构了解中国法院“风向标

        30年来,《公报》共转载重要法律、法规120余部,公布司法解释725件,发布各类司法文件493件,刊登重要文献22篇,公开司法统计公报11件,公布任免事项67件,刊发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237件,发布典型案例755例。《公报》是刊载最高人民法院重要文件、司法解释、裁判文书等重要司法信息最为权威的平台,最高人民法院曾多次发出通知,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发出的文件,凡与《公报》公布内容不一致的,均以《公报》为准。

        《公报》不仅深受国内读者喜爱,在海外也具有广泛影响,成为海外有关机构和人士了解中国法院工作的“风向标”。今年9月18日,在中国外文局等单位主办的“中国报刊发行高峰论坛”上,《公报》入选面向全球发布的“2015年度中文期刊最受海外机构欢迎50强”榜单。

        案例指导的重要平台  指导审判实践的“生力军

        30年来,《公报》案例始终是最高人民法院对下进行审判指导的重要方式。《公报》案例注重联系基层实际,根据基层审判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案例指导,深受地方各级法院和广大法官的欢迎。

        在阐述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同时,《公报》案例更加注重总结案例中蕴含的司法价值取向和司法方法论,更加注重通过案例阐明人民法院衡平利益的思维方法,在以案讲法的同时,更加注重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据了解,银行、保险、海关、医疗等系统多次以内部文件转发《公报》案例,用以指导本系统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也多次就《公报》案例涉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公报》案例为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建立、规范和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