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分别设在深圳沈阳

30.12.2014  09:54
        12月29日,在召开的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在回答记者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有关问题时表示,最高人民法院两个巡回法庭将于2015年年初受理、审理案件。根据中央批准的试点方案,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目前,两个巡回法庭的组建工作正在进行中。

        孙军工表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意义在于推动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有利于最高人民法院本部集中精力制定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审理对统一法律适用有重大指导意义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