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出台反贪“八项禁令”

10.08.2015  10:34
        8月6日电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从严办案程序、依法保障人权、保护发案单位合法权益、加强办案安全防范4个方面入手,严肃查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存在的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强调因管理不善或指挥不当导致违反禁令的,将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八项禁令”包括:严禁擅自处置案件线索、随意初查和在初查中对被调查对象采取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严禁违法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严禁违法干涉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禁违法违规处理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严禁阻止或者妨碍律师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严禁在未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情况下进行讯问。严禁刑讯逼供以及其他非法取证行为。严禁违反办案安全纪律。

  最高检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介绍,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司法不规范问题。比如,有的检察人员未经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而随意初查,个别人甚至隐匿、销毁举报材料,泄露举报内容,为被举报人通风报信,包庇被举报人,违法限制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行为也不断发生。对此,“八项禁令”明确规定: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直至开除,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针对律师反映强烈的“会见难”等问题,“八项禁令”明确规定:严禁阻止或者妨碍律师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对于法律规定无需会见许可的案件,不得设置人为障碍,干扰、影响律师会见,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也应根据办案情况合理安排律师会见。违反规定限制、干扰、影响律师会见的,将根据情节和后果,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刑讯逼供和违法取证是法律严格禁止的行为,对此,“八项禁令”重申了“严禁刑讯逼供以及其他非法取证行为”的原则,规定对于采取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获取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证人证言的,一律不得作为证据使用;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司法公正,不能补正或者无法做出合理解释的,一律不得作为证据使用。同时,针对一些检察院对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有关规定落实不力的问题,“八项禁令”规定:讯问活动没有执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案件不得移送审查起诉;已经移送审查起诉的,公诉部门有权拒绝受理或者退回侦查部门。

  强调追究指挥者和执行者的责任是“八项禁令”的一大亮点。规范办负责人表示,最高检去年底部署开展了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重点查摆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办案人员违反规定的,追究办案人员责任;领导同意和授意的,必须追究领导责任。因此“八项禁令”也将领导责任纳入其中,推动严格落实“两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