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首次针对律师举办开放日活动
参与此次活动的检察官和律师一致认为,由于工作分工不同,检察官和律师在法庭上往往持有完全不同的诉讼主张。以前,双方交流少,不理解甚至还有些对立情绪。通过开展类似活动,拉近了彼此距离,增进了互信,也充分认识到,大家虽然职能不同,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目标是一致的,改善并建立良好的关系,有助于共同的“法治梦”梦想尽快实现。
走进检察院连叹“没想到”
34名律师代表来自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27个省份的律师协会。大多数律师第一次来到最高检机关,“没想到”三个字在参观过程中不时从这些律师口中蹦出。
没想到还能异地预约检察业务。
在案件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说,中心有两大职能,一个是对案件进行集中管理,通过信息化平台,案件从录入到办结全部网上流转、办理,实现了从事后监督到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监督;另一个是统一接待诉讼代理人,方便代理人查询案件信息。目前,全国3600多家检察院绝大多数成立了案管中心。
当听说今年10月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网正式开通,当事人、代理人不仅可以实时查询案件进展,还可以预约异地检察机关办理相关业务时,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张小炜直言没有想到,“我们不少律师对此还不太清楚,网络预约方便了律师办案,提高了效率,提升了办案水平”。
没想到有举报检察干警违法违纪专区。
走进“12309”举报电话办公现场,6名工作人员正在紧张地录入举报信息。“12309”举报电话开通5年来,已经受理电话举报近40万件。最高检还开通了12309举报网站,至今接受网络举报80多万件。对于这些举报,最高检做到件件有回复。
“你们受理针对检察官的举报吗?”有律师代表问。
答复让大家满意:去年9月,最高检在12309举报网站专门设立专区,受理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的举报。
没想到检委会是按键表决。
此次参观的5个场所中,检委会会议室是很多律师代表最为感兴趣的地方。检委会是人民检察院在检察长主持下的议事决策机构,律师代表坐上大检察官的座位,了解检委会主要职责,并通过椭圆形桌子上的按钮,模拟行使了一把检察表决权。
“原来想象,检委会开会可能是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韩德云坦言,借助科技,采取按键的方式表决,程序化、制度化,能够保障每个委员都能独立发表意见,委员的投票表决权得到了尊重。
在所有参观场所中,律师代表对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中心都比较熟悉。一到档案查询中心门口,不少律师便脱口而出“行贿黑名单”5个字。
工作人员介绍说,检察机关将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认定的贿赂犯罪全部搜集录入行贿犯罪档案库。截至目前,行贿犯罪档案库查询量达371万次,有关单位根据查询结果对3000多家单位和4700名个人进行了处置。
“当前,我国对受贿罪制约比较多,但对行贿打击力度不够,通过建立行贿黑名单,可以弥补这方面的不足,对行贿行为产生震慑。”山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苏波说。
苏波询问工作人员得知:目前,具有行贿行为但没有入罪的信息并未入库。他提出,现在行贿被判定为犯罪的还比较少,大部分没有被判刑,建议将这部分也录入黑名单库,让公众查询。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全国律协、各地律协和法院、检察院积极开展互动,对如何加强专业合作进行了很多探讨。”全国律协会长王俊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律师和检察官的专业合作,有助于推进法治建设,律协也将积极提高广大律师的综合专业能力,服务法治社会建设。
直言盼执业权益得到保障
参观结束后,律师代表到来最高检新闻发布厅,与多位大检察官、最高检多个业务厅局的负责人面对面交流,大家就如何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如何规范检察人员和律师关系进行了深入探讨。
大家一致认为,近年来,检察机关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作了不少努力,各级检察机关根据现行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律师法中关于律师权益的内容,依法保障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知情权、提出意见权等。
据介绍,今年上半年,各级检察机关案管部门接待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侦查阶段会见申请同比上升9.2%;接待律师阅卷申请9万余次,安排阅卷8.5万余次,同比上升45.5%;在侦查、审查逮捕起诉中,共听取律师意见1.9万多件,是去年同期的两倍。
但律师代表并不满足于此。北京市律师协会原会长李大进直言不讳,“保障得还不够给力,律师在刑事执业中,特别是在办理检察院自侦案件时,遇到的困难还很多,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
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欧永良也有同感。他说,刑事诉讼法明确,只有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三类案件要许可才能会见,但实践中,一些检察院扩大了许可会见的范围,很多自侦案件都以“案情特别重大”为由拒绝安排会见。
对此,最高检有关负责人回应说,将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严格依法办事,对律师控告检察官阻碍会见、阅卷的,检察院都要书面答复。一经查实,情节轻微的,提出纠正意见;情节严重的,纠正后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记入司法档案。
讨论中,一些检察官和律师指出,当前,个别检察人员不清楚与律师交往的界限,为律师找关系、打招呼,打听案情通风报信,甚至搞权钱交易,不仅影响了诉讼活动,影响司法公正,还损害了检察机关和律师行业的公信力。
大家纷纷为构建检察人员和律师规范和谐的关系建言献策。有建议称,应该建立检察官回避制度,检察官与当事人委托的律师为夫妻、父母、兄弟姐妹关系的,应自行回避,为亲属、朋友、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的,应报告申请回避;有建议认为,要明文禁止检察官为律师推荐和介绍法律服务,暗示当事人更换律师等行为,禁止充当司法掮客。
“律师和检察官在工作中接触频繁,一名检察官是否优秀,律师最有发言权,应该引入律师评议机制,让律师给检察官是否称职打分,反之亦然。”陕西省律师协会会长赵黎明建议。本报北京12月8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