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下"狠"工夫!不打招呼抽查 3年拘留10万老赖
(原标题:最高法下“狠”工夫!抽查不打招呼直奔问题)
为规范执行工作,法院系统刀刃向内,严查执行违纪违法问题。去年,全国法院执行部门违纪违法立案人数398人,约占全国法院立案人数的22.7%。
最高法还表态,在检查“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时,督导、调研的时间和内容要严格保密、不发通知、不打招呼,奔着问题去、盯着问题查,绝不允许出现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问题。
此外,今年4月,全国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信息网上线,公众可第一时间了解全国各地法院执行工作推进情况。
不打招呼督导、抽查,三年拘留十余万“老赖”
针对攻坚期的执行现状,最高法院于今年4月首次召开执行工作视频督导会议,6家中院、基层法院院长汇报执行工作进展情况、工作规划及存在的问题。
“要对全国每个法院的执行工作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对工作不力、没有完成任务的要实行严肃问责。”周强说,要打好“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战,必须强化督导检查,强化各级法院“一把手”的责任。
打铁还需自身硬,必须刀刃向内。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法院执行部门违纪违法立案人数398人,约占全国法院立案人数的22.7%,同比增长4%。其中被移送司法处理29人,占全国法院系统被移送司法处理人员总数的22.4%。
为打造制度铁笼,最高法建立起四级法院统一执行办案平台,“从执行立案到结案,所有关键节点都要在四级法院平台的监控之下进行,形成一套严密的切实可行的网络化管理体系,使上级法院既能管得了案,又能通过案管得了人。”
与此同时,最高法还密集出台一系列执行司法解释,出台“十个严禁”规定,严查执行违法乱纪行为,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怎样才能防止出现乱执行等违规行为?最高法院审委会专委刘贵祥此前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认为,我国还没有专门的强制执行法,执行规范散见于民事诉讼法、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中,远远不能适应复杂且涉及面极广的强制执行工作的需要,“制定一部系统完善的强制执行法,对于规范执行行为,强化执行措施、手段,化解执行难题十分必要。”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4月,全国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信息网上线,公众可第一时间了解全国各地法院执行工作推进情况。
周强在全国法院决胜“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动员部署会上表示,2017年,最高法院开展了“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巡查,摸清了基本情况,排查出了很多问题和短板,反馈整改意见已经全部下发各高院,各级法院要按照要求加快推进整改进度,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最高法还表态,在检查“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时,督导、调研的时间和内容要严格保密、不发通知、不打招呼,随机决定具体法院,奔着问题去、盯着问题查。在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过程中,绝不允许出现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问题。
除此之外,破解“执行难”的最狠招数还是“拒执罪”的运用。2018年5月4日,江苏省连云港市法院集中对12起拒执犯罪案件的13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大多因涉嫌拒执罪被刑事立案的当事人均主动履行了判决义务。
无独有偶,2018年4月21日凌晨5点,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法院执行局40名干警,兵分7路奔赴各个执行现场,对32起案件中拒不执行、逃避执行的“老赖”进行查找、围堵。当天共拘传16人,拘留4人,结案12起,和解5起。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据不完全统计,截至去年10月,过去近三年全国法院累计拘留14.7万人次,限制出境2.9万人次。
老问题:破解“难以执行”与“执行不能”
在通常意义上,“执行难”问题包括两类,即“执行不能”与“难以执行”。
“难以执行”是指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但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使得申请执行人不能及时、全部得到执行款项。
“难以执行”关键在于查人找物。今年4月,知名作家琼瑶就遭遇了这一司法痼疾。
据北京法院网官方微信公众号“京法网事”披露,因余征(于正)拒绝履行法院判决中“向陈喆(琼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义务,陈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北京三中院4月26日对此案进行强制执行,在《法制日报》上刊登判决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余征承担。
早在2015年12月25日,北京三中院就宣判,《宫锁连城》侵犯了《梅花烙》的改编权,于正被要求向琼瑶公开赔礼道歉,五家被告则共计赔偿500万元。
一审判决后,于正不服,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2015年12月16日,北京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不过,判决生效三年后,于正却迟迟不履行生效判决,使判决成了“白条”。
“京法网事”详细介绍了法院的执行过程。文章称,法院判决后,北京三中院执行法官多次拨打余征联系电话,但均提示对方已关机。在电话联系未果后,执行团队向余征的户籍地、经常居住地邮寄了执行通知书、传票,但均被退回。
此后,执行团队前往余征所在公司寻找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该公司前台以余征不在公司、不能替其接收法律文书为由拒绝接收送达文书。
直到2018年3月,余征才委托代理人到三中院接受第一次谈话。第二次谈话过程中,代理人表示其未履行道歉义务,但其正与陈喆联系和解事宜。后陈喆的代理人向三中院表示不接受对方提出的执行和解条件,要求三中院强制执行。
4月26日,因被执行人余征未主动履行判决内容,且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执行和解,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在《法制日报》第四版刊登该案强制执行依据。
“这事基本上算是完了。”北京三中院一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坦言,余征因逾期不履行赔礼道歉的判决,法院进行了登报公告,所产生的公告款和之前的赔偿款均已到位,“说白了他就是不想道歉,我们只能进行了执行公告。”
除了“难以执行”之外,执行难的另一种情况是“执行不能”。据最高法介绍,在所有执行案件中,大约有40%的案件属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穷尽一切执行措施,仍然查找不到任何财产。”
按照最高法的要求,“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是:让大部分或90%以上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到位,让大部分或90%以上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进入终本程序。
澎湃新闻注意到,对于“执行不能”的案件,法院建立了程序性退出机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最高法为此还专门出台《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明确了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确认标准和法定程序,要求严把认定关,确保终本程序不被滥用。
此外,为确保有财产的案件能够恢复执行,最高法建立了终本案件动态管理库。每半年对库里的案件进行一次网络查询,发现有财产的立即恢复,避免“一终了事”。
今年4月26日,在全国法院执行转破产工作推进会上,周强指出,“基本解决执行难”取得重大进展。但执行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离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还有差距,尤其是执行转破产机制尚未形成,通过破产化解执行难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周强要求,加快完善执行与破产衔接机制,打通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最后一公里”,让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案件从执行程序转入破产程序,彻底清除执行积案。
编辑:戴翔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