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在西安设巡回法庭 案子咋审?
在今年11月1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上,中央同意最高法在重庆、西安、南京、郑州增设巡回法庭。最高法相关负责人最近表示,最高法新增设的南京、郑州、重庆、西安四个巡回法庭将于近期挂牌成立。
最高法即将在西安设立的巡回法庭是什么?巡回法庭在办案时又有哪些特点呢?
最高法派出机构 判决效力等同最高法
说白了,巡回法庭就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在各个地区的常设审判机构,也可以说是“老百姓家门口的法院”。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决定,等同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决定,盖最高人民法院印章。
公开报道显示,2010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每年受理案件均在1万件以上。大量案件涌入最高法,影响最高法监督指导地方法院工作的职能,而一有案子就去北京告状,也不方便当事人诉讼。
2014年10月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而巡回法庭受理的案件有四类,包括应当由最高法审理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案件,不服高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以及一些涉及程序性事项的案件。
目前,最高法已经设立有第一和第二巡回法庭,设在深圳的第一巡回法庭,其巡回区为广东、广西和海南三省,设在沈阳的第二巡回法庭,巡回区为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巡回区内的人民群众可以实现就近诉讼,让纠纷就地解决,减轻当事人诉累,更加有效地维护人民权益。
最重要的是,各巡回法庭分担一部分案件审理工作后,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就可以集中精力制定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审理对统一法律适用有重大指导意义的案件,强化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监督指导全国法院审判工作的职能。
打破分庭审判模式 主审法官定期轮换
与普通法庭不同,巡回法庭不设固定的合议庭和审判长,合议庭和承办法官均随机确定,也不单设机构,行政、司法调研、后勤事务、政工监察等工作统一由综合办公室负责。
巡回法庭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原则,实行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合议庭审理案件时,由承办案件的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经合议庭成员签署后,由审判长签发,并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完善防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机制。
巡回法庭还打破了民事、刑事、行政分庭审判的模式,各主审法官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背景,保障合议庭能让各类案件公正审理。
从现有两个巡回法庭的情况来看,庭长由现任副部级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担任,副庭长由现任民事、行政审判部门正、副职领导担任,其中4人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而主审法官主要由民事、行政审判业务部门现任的优秀审判长或代理审判长担任。
同时,巡回法庭的主审法官也不是固定不变的,主审法官也要实行定期轮换制度,每两年轮换一次,防止主审法官与地方形成利益关系。此外,巡回法庭还设立专职的廉政监察员,负责巡回法庭日常的监督工作。
巡回法庭怎么审案子?下乡进村走到家门口
设立在深圳市第一巡回法庭的法官们,就曾将一起经过三级法院审理判决,当事人僵持上诉了三年的宅基地纠纷案件,搬到了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万冲镇万冲村村民家门口审理。
该村的一起宅基地纠纷案件经过了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三级法院都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裁定被告构成侵权,被告不服,到处信访,并尝试性地写信将情况反映到第一巡回法庭。第一巡回法庭的承办法官在信访工作中经过阅信,发现案件存疑,立即调卷审查。
随即,三位主审法官组成合议庭对该两宗案件进行了合议,认为案件事实认定存在错误,已生效裁判缺乏法律依据。合议庭遂下发裁定对案件进行提审。
2015年8月18日,第一巡回法庭的几名审判人员深入万冲村,来到距离当地县法院20多公里的案发地,实地勘测纠纷所涉地块,在被告家门口组成了临时的简易法庭,就地调解。经过耐心说服、认真劝解,最终取得了当地政府和当地村民组织的支持并促成各方达成和解协议。
在未来,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在西安的巡回法庭挂牌成立后,也会有属于西安巡回法庭的巡回区。从本次新增的西安、重庆、郑州、南京几个城市来看,西安巡回法庭的巡回区覆盖范围应该在西北地区,也就是说未来西北地区的跨区域行政、民商事甚至是刑事案件都有可能在西安巡回法庭审理。
而据之前公开媒体报道,西安巡回法庭的驻地也已经确定,就在西安航天基地的神舟三路神光大厦B座。
把审判重心下移,移到地方去,就地审理案件,是设置巡回法庭的初衷之一。设立巡回法庭也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为我国司法体制改革作出的重要尝试。不论是打破分庭审判模式还是“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创新,落地西安后,将带动西安乃至整个西北地区的司法体制改革迈出重要一步。(澍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