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将设巡回法庭防止干预司法现象 西安或设点

24.10.2014  10:22

最高人民法院

    公报摘要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

    公报解读

    类似于巡视组 受理跨省区重大案件

    问题一:

    审判权和执行权为何要分离?审执分离有助于司法公正

    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原所长王公义:目前,我国刑事案件的审判权在法院,执行权则在司法部门——监狱、社区矫正中心都属于司法部门;但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权和执行权都归法院所有,法院既是裁判官,又是执行官,不符合互相监督、权力分置原则,也给法院带来很大的负担。

    此次公报提出的推行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试点,是一项力度很大的改革。改革后,法院的行政执行局的组织、编制都会划归司法部门或其他部门。

    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林喆:过去审判权和执行权都归法院所有,判决生效后,执行不到位或无法执行的情况并不少见。近年来,一些地方试点对法院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起到了很好的效果,此次公报也是对这些试点成果的肯定,审判、执行分离后,可以使法院判决更加科学、公正。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法院是裁判机关,对裁判内容的执行主要是行政权的范畴,目前已在法院内部实行审执分离,未来可探索由不同部门承担执行权,使审执分离更加彻底,这有助于司法公正。

    问题二:

    为何要设立巡回法庭?一些地方政府干预司法办案

    王公义:一、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维护司法权威,目前地方政府干预司法的问题在司法领域有不同程度的存在,特别是一些跨区的案件,经常发生地方政府干预法院审判的情况。还有部门和个人对法院审理的具体案件作指示、批示,干预法院独立公正审判,而一个巡回法庭管理几个省,可有效克服这一问题。

    二、巡回法庭可将最高法从众多工作中解脱出来,提高工作效率,以后有上诉案件等,就不需要再到最高法,也给片区民众提供了便利。

    三、设立巡回法庭的各片区省份,其大体情况基本是相似的,比较容易求得司法的共同认识,这样,设立巡回法庭更能适应各地的情况,使得判决更加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