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长安分局关于2016年1-3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2016年1-3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批复文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年产40万立方米预拌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市环长批复【2016】1号 | 年产40万立方米预拌混凝土建设项目 | 西安天盛混凝土有限公司 | 长安韦曲 |
2 | 年产6000万套大规模可回收餐具注塑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市环长批复【2016】11号 | 年产6000万套大规模可回收餐具注塑生产线建设项目 | 西安利莹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 长安魏寨 |
5
| 西安市工人医院(新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市环批复【2016】13号 | 西安市工人医院(新区)建设项目 | 西安市工人医院 | 长安韦曲 |
6
| 金园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市环批复【2016】17号 | 金园城 | 陕西金园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长安郭杜 |
5 | 年产30万m3预拌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市环批复【2016】18号 | 年产30万m3预拌混凝土建设项目 | 陕西鸿业天成建材有限公司 | 长安细柳 |
6 | 陕西平峰混凝土混凝土有限公司商混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市环批复【2016】19号 | 商混站项目 | 陕西平峰混凝土混凝土有限公司 | 长安细柳 |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三、西安市环境保护局政府网站链接
http://www.xaepb.gov.cn/ptl/index.html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五、联系方式
电话:029-85291282 /029-85290176
通讯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韦曲新华街399号环保长安分局综合科(71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