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紫阳县委组织部、县编委办、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和人社局等多家单位联合发文,从2015年9月起,在全县范围内启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进”原则,力争用3至5年时间实现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制度化、常态化,到2019 年全面实现“县管校用”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管理制度,使教师由“学校人”变成“系统人”。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从今年秋季开学起,紫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的专任教师和任职满8 年的校长(含副校长)均应交流轮岗。每学年参与交流的教师人数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名优教师、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不低于交流总数的30%。新聘教师首先安排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2 年以上。交流轮岗每学年安排一期,每期服务时间不少于2 年。
交流轮岗包括县域交流和镇内交流两部分,本着个人申请、学校推荐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原则,镇内交流由镇中心学校统筹安排,跨镇交流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交流形式分为指导型交流、顶岗型交流、合作型交流和优化型交流四种,重点鼓励县城学校或镇域范围内的中心小学名优骨干教师和校长向农村边远薄弱学校和村小、教学点流动,以此优化教师结构,充分发挥交流轮岗在优化师资配置、促进教育公平和提升办学水平的积极作用。
下一步,相关部门还将出台具体考核办法,进一步规范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管理,并在职务(职称)晋升、培养培训、薪酬待遇、评优评先等方面实行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教师、校长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或任教。县教体局、人社局等部门将严格执行职称评聘、评优树模、表彰奖励等必须有交流轮岗经历的规定,真正让参与交流的教师、校长,经济上受优待、精神上受鼓励,全力促进县域内教师校长资源均衡配置,实现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均衡优质发展。
截至目前,该县本年度纳入县域交流的有54人,镇内交流66人,各级各类学校正在对辖区教师进行全面摸底,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可交流轮岗的具体人选,整个工作将于本月底完成。(文/杜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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