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居民即日起至明年3月底可报销大病医保费用

30.06.2017  07:31

即日(6月29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符合条件的西安参保居民,可以报销2017年度居民大病医保费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费由西安市城镇居民医保基金负担,居民个人无需缴费。

现在可以报销的医疗费用是:参保居民在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参保大学生在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产生的费用。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居民及大学生均可享受大病保险。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1万元,参保居民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按费用分段给予报销,不设封顶线。大病保险报销金额=(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0000元)×报销比例。其中,超过1万元(不含)至5万元(含)报销比例50%,超过5万元(不含)至10万元(含)报销比例60%,超过10万元(不含)以上80%。其中,居民中贫困人口(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贫困人口由同级扶贫部门、民政部门认定)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完成后,符合大病保险的,进入大病保险范围,其起付线为3000元。 (记者 郑伊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