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7月起公房出售成本价将提高20%

24.06.2015  09:32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日前发布通知,将从7月1日起对公有住房出售价格进行调整,届时该市公房出售成本价将提高20%。   据介绍,经过调整,天津市内六区和东丽、北辰区范围内的砖混二等和钢混二等单元式多层楼房,30年(含)房龄以下住房成本价将提高至每建筑平方米1380元;房龄超过30年的公有住房,出售成本价将按每建筑平方米1320元执行。滨海新区、津南区等其他区县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将参照市内六区成本价上涨幅度调整出售成本价和最低限价。   此外,通知还明确,购房者在购买高层楼房产权后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相关管理单位交纳运行养护费。同时,物业企业或者相关管理单位应当将该款项专项用于保证高层住宅机电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来源:中国建设报)                                   责任编辑/罗伟